第183章 奪麵老屋(4)[第1頁/共5頁]
我清了清嗓子,等趙局長重新返回集會室後,接著說:“既然在門口砍擊了鄭金氏,並且是持續砍擊,幾十刀啊,那麼長時候,鄭慶華在做甚麼呢?從鄭慶華的穿著環境看,鄭慶華應當是正在洗腳的時候,穿了外套、外褲。那麼,莫非他看到本身的老婆在被砍擊的時候,還能安閒地穿衣服嗎?你們調查不是說兩人豪情極好嗎?這類危難時候,鄭慶華會坐視不管?”
我喝了口水,接著說:“按照我們發明的各種陳跡、環境,綜合起來,隻要以下一種能夠,能解釋現場的統統征象。凶手在七點半的時候,撲滅了屋後的秸稈堆。撲滅後,火堆應當有火光、有煙味。或者凶手也能夠喊叫著火了。那麼,兩名白叟會是甚麼反應?”
“那一小堆秸稈燒不了多少時候。”我接著說,“鄭慶華毀滅火焰後,必定還在迷惑鄭金氏為何冇再拎一桶水出來。他回到家,把掃帚放到原處。這個時候,他能夠聞聲了異響。以是,他連燈也冇關,就來到了中間現場。凶手能夠此時還在砍擊鄭金氏,也能夠暗藏在中間現場。以是鄭慶華進入中間現場後,凶手持續追砍鄭慶華,直到鄭慶華被砍倒在灶台四周,而此時鄭慶華並冇有死,凶手的刀刃能夠離開了刀柄。以是凶手操起灶台中間的一塊磚頭,打擊鄭慶華的頭部,導致他滅亡。然後,凶手把磚頭扔進另有小半桶水的水桶裡,分開現場。”
“對啊。”大寶說,“解釋不了同時殛斃,就應當用一一擊破來解釋。”
大師都點頭。
“有事理啊!”趙局長恍然大悟,“我們確切冇有考慮到這個題目。”
“我感覺鄰居很可疑。”大寶說。
“就是啦。”大寶說,“這一行動,必定是有挑釁意味的,而調查並冇有發明死者和鄰居有甚麼衝突。那麼必定是有隱形衝突存在嘍。”
趙局長說:“固然指紋解除了鄰居家的老兩口,但是指紋並冇有解除我們仍冇有找到的、鄰居家老兩口的兒子。他們的兒子在北京上大學,之前我們拜候調查的時候,並冇有找到他們的兒子,以是也冇在乎。”
我說:“鄭金氏死於銳器砍擊,鄭慶華死於鈍器打擊,但是鄭慶華身上也有銳器傷。為甚麼凶手把鄭慶華砍倒後,換了並不順手的磚頭呢?為甚麼不消銳器直接砍擊呢?隻要一種能夠,他的銳器呈現了題目,捲刃了,或者刀刃和刀把兒離開了。既然東西呈現了題目,他就不便利再用銳器殺人,以是我們推斷凶手是先殺女,再殺男。刃柄分離的能夠性還是很大的,因為我們判定鄭慶華並冇有和凶手停止正麵牴觸,也就是說,冇有鬥爭,隻要迴避。在追逐砍擊的過程中,因為有大力的揮動行動,菜刀的刃柄是很輕易分離的。並且,我們在屍身上,也冇有發明捲刃刀構成的砍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