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刀芒又現[第1頁/共4頁]
除此,就如在案發明場闡發的那樣,另有一個調查方向,那就是來自警局內部的仿照作案。但是這類調查恐怕難以大範圍展開,不但影響士氣,也輕易引發外界非議,並且調查的切入點也是個題目。韓印像兩年前那次辦案一樣,給葉曦供應了一個思路:如果係內部人作案,動機不過乎一點,憑著體味案情黑幕的上風,藉機抨擊本身仇恨的人,從而把罪過轉嫁到所謂的“真凶”身上,也就直接地幫了夏明德一把,卻也極大地誤導結案件調查。當然,他是不會在乎這些的。
“如果我們認定夏明德有作案懷疑,也隻能從如許兩個方向去考慮了!”韓印無法感喟一聲道。
鑒於以上景象,葉曦、韓印和康小北告急會麵,均以為應當夯實眼下的證據,以應對局麵的竄改。
“冇有目睹到可疑的人?”韓印問。
收隊以後,更詳細的資訊,連續反應上來。
“我問過酒吧經理了,說受害人是熟客,常常是一群人過來玩,看起來都挺有錢,不過詳細身份不太清楚。”葉曦也走進包房,跟在康小北前麵說,“經理說倒是熟諳他們此中的一個,已經給那人掛了電話,頓時就趕來。”
本次係列擄掠殺人案件,應當說極具顫動性,能夠吸引充足的存眷。實際上,有很多狀師情願做夏明德的代理人,乃至另有慕名找到他mm主動要求免費做代理的,而跟著改換狀師的鬨劇上演,案件完整被古都會全部狀師界所存眷。如此一來,專案組的行動便如履薄冰,稍有差池必定會遭到法律界和言論的詬病,這大抵就是鬨劇背後所埋冇的實在目標。不過這倒也給葉曦提了個醒,必然不能在辦案法度上呈現哪怕一丁點瑕疵,以免被狀師鑽了空子,影響到終究的上庭審判。
包房門上標記取四號,內裡一片狼籍,酒瓶、菸頭、果盤等扔得滿屋子都是。受害人仰躺在大沙發上,脖子上血跡斑斑。沙發靠背一側的牆上,塗著一個紅色漫畫頭像,眉毛畫成了八字眉,嘴畫成“O”形,兩邊嘴角還畫了幾個小圓點,感受凶手要麼是想畫出一個“痛哭墮淚”的神采,要麼是想畫出“嘔吐”或者“流口水”的模樣。
“有事理,起碼夏明德所說的景象是有能夠產生的,特彆贓物我們並不是在他家找到的。”葉曦點頭承認道,“看來,這個案子在證據方麵還需求完美。”
公然,法醫表示同前案一樣,受害人先是被繩索勒死,後遭割喉,塗鴉的染料是人血,至因而否屬於受害人另有待鑒定確認。而現場勘查員也表示,受害人財物遭到洗劫,身上冇有能證明身份的證件……韓印與法醫聊過後不久,康小北從內裡走進包房,指著受害人說:“報案的辦事員說,他們昨晚是一幫人在這兒喝酒的,但是辦事員出去時就隻剩下他一小我倒在這裡了,我估計是此人喝醉落單了,讓凶手有機可乘。彆的,收支口處和舞池大廳有攝像監控,我方纔大抵掃了一眼,大廳的錄相因為光芒不好,看不太清楚人;至於收支口能不能攝到凶手,也不悲觀;這裡另有一個後門,是冇有監控的,客人能夠自在出入,我如果凶手,必定走阿誰後門。這些錄相我拷貝了一份,帶歸去再細心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