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遊戲競技 - 非和平崛起 - 第四百四十一節 君主立憲詳考證

第四百四十一節 君主立憲詳考證[第4頁/共4頁]

章”“牛津條例”等封建法律文獻。它們所建立的“法律至上”和“有限王權”根基原則,構成了英國立憲政治的政治根本。因為1688年英國名譽革射中,國王是被議會請來的,國王權力的來源不再是神而是議會了。資產階層和新貴族操縱當時的無益情勢,儘量擴大本身的政治,經濟氣力,操縱他們所節製的議會,通過一係列的法律來限定王權。1689年十月,議會通過了《權力法案》。法案規定:國王無權廢除法律,不得侵犯議會的的征稅權,不經議會同意,國王不得構造常備軍,國王不得乾與議會談吐自在,未按法律法度,不得逮捕臣民,必須按期召開議會。這些法律的意義在於限定王權,擴大議會的權力。其成果是把實際權力轉移到了議會手中,建立了議會權力高於王權,司法權獨立於王權的原則,從而奠定了君主立憲製的法律根本。當代英國的君主立憲製的特性是,在儲存陳腐的憲政傳統和建立資產階層政治統治的根本上,將君主製、貴族製和民主製三者融為一體。這類君主立憲實在更近似於一種二元製的君主立憲,當然在厥後英王對於政治餬口的參與度不竭降落,從而趨勢於“虛君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