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千七百四零章 撿便宜[第1頁/共4頁]
賈鴻漸算了一下,51%的股分是1670萬美圓,不到一億四千萬群眾幣。這錢花的是不是有點冤?如何能夠冤?人家省裡固然是冇花甚麼錢直接就從基金會那邊拿返來了股分,固然人家現在要賈鴻漸他們費錢才氣買股分。但是彆忘了,現在這麼一個華辰公司那全數資產遵循時價計算是將近六億美圓的!在如許的環境下,采辦這麼一個上市公司51%的股票,隻要1700萬美圓,這莫非很貴麼?這巨占便宜的好不!
並且這股分最開端是楊榮以他的初始投資漸漸生長來的,以是實際上就是楊榮跑了。然後現在這些東西要劃歸到國度統統了。但是國度又不能官麵上說“充公”了人家的資產,因而就在楊榮跑了,然後基金會又同意的環境下,以超低價“買”了基金會把握的大股分罷了!乃至再說白了,這就等因而老闆為了拖欠款。把本身的資產豆割贈送給了一個親朋。然後這老闆厥後不曉得咋,跑路了。然後法院就盯著這個親朋,這個親朋眼看著那老闆回不來了,最後就把老闆贈送的資產給低價賣了換點錢罷了!這東西暗裡裡說有點坑了那老闆了,但是官麵上來講完整冇題目啊!誰來挑弊端都冇有啊!
嘶……賈鴻漸此時聽著真是點頭了。這倒不是說他感覺強力構造如何如何壓迫人了,而是感覺這楊榮如何作繭自縛到了這類境地呢?後代的一句話“不作死就不會死”他為甚麼就不明白呢?先把股分都轉移給了基金會,然後本身入股基金會還晚了一步,接著還讓基金會把辦理權交給了他。為了忽悠美國人真是把戲做全了,但是把本身的資產也全“捐”了!以是說如果哪天基金會換了一個老邁,人家要貪了楊榮的資產,楊榮本人一點體例冇有!誰讓他把資產免費都送給了基金會呢?這在法律上如何說楊榮都是冇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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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章章節號寫錯了,本來應當是2739寫成2738了,現在規複普通
哪怕是最後所謂的要把資產收歸省裡,國度也冇說就要把楊榮的資產給兼併了啊!到時候跟賈鴻漸一樣,隨便弄個幾千萬一億的資金過來,跟基金會“買賣”一下,把股分買返來,然後略微給點零頭到省裡,包管今後新工廠甚麼的必定是在遼東。這省裡吃撐了要弄他啊?哪怕就算是要弄他,他都能跑出國,就不能跑到都城去告狀啊?賈鴻漸還就不信這楊榮在都城一點乾係都冇有!以是實在這事兒略微沉著下,那就甚麼事兒都冇有。成果他還就是不沉著了!
為甚麼省裡會賣的這麼便宜?他們這算不算是流失國有資產?當然不是了!切當的說來。是兩邊合起來一起坑了楊榮的資產!彆忘了,楊榮一向掛羊頭賣狗肉的亂來本國人,用了一個實在本身冇有太多資產的這麼一個基金會來當大股東。這基金會忽悠本國人,能夠讓人家感覺有國企、央企乃至央行的背景。但是實際上對海內的人來講,特彆是對官麵上的人來講,這玩意兒就是一個ngo,就是一個非當局構造,以是說白了,實在就跟路邊阿貓阿狗建立的甚麼基金會是完整一樣的東西。這類東西跟當局有一毛錢乾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