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千零一章 證據開示[第2頁/共4頁]
同時,這立達方麵也在主動的籌辦停止證據公示。本來遵循凡是的做法,都是被告在限定證據公示的最後刻日之前,才把證據混在一係列跟案件相乾的檔案內裡,一起交給被告冇錯,這類證據公示冇有法院主持,那真是能夠玩兒各種百般的把戲!誰說美國人就不鑽空子的?遵循美國方麵的規定,這證據公示是必須給對方跟案件相乾的檔案,但是冇規定隻能給對方直接的證據!以是對於被告來講,用大量跟案件相乾,但是又不首要的檔案來把首要的證據袒護起來,一起交給被告,然後害的被告必須花大量的人力物力來親身看檔案,如許就等因而緊縮了被告方按照證據來調劑他們訴訟戰略的時候!
這放在中國,絕對統統人都說那開車的大老粗是傻x!開車的時候誰會感覺本身能夠分開坐位?哪怕考駕照的時候向來冇有人專門誇大不準架式過程平分開坐位,但是統統人都會曉得!而這個美國大老粗呢,還就是通過狀師的這麼一種在理取鬨,終究獲得了上億美圓的補償!這廠家到哪兒說理去啊?他們做車子的時候如何會想到會有人傻到開車到一半竟然不斷車就分開坐位啊!以是從某種程度上來講,這類狀師還真是不折不扣的法律強盜!
而這麼一種誇大的獎懲性補償,那還特彆輕易呈現在誹謗等等名譽權相乾的案件中!而美泰和立達的這麼一個官司,說白了就是名譽權官司啊!說白了就是立達告美泰誹謗啊!而這玩意兒觸及到了1萬個玩具,本身代價那就差未幾快兩億美圓了,這如果再加上獎懲性補償,搞不好直接十億美圓就出來了!如許的案件莫非不吸引媒體和淺顯老百姓的目光?那必須吸引!
但是此次立達方麵並冇有采納如許的戰略,反而是很正大光亮的把證據直接就公開了直接公開給了媒體了!為啥會這麼做?因為這麼一個案件真的要到開庭的時候,因為觸及嚴峻,乃至觸及到了美國小孩子的玩具安然題目,以是必定第三方鑒建都會作為證據呈現而開示給被告方這都不是被告方找美國有關方麵鑒定了,是法院會找第三方來鑒定,然後鑒定成果在開庭之前就會給被告看!那被告歸正都要曉得這類鑒定成果的,何必還藏著掖著呢?並且對於立達來講,如果藏著掖著的話,反而輕易導致訟事情得天長地久一個官司打個幾年都能夠!民事官司真的要拖起來,那是真的能夠拖好久!並且對方美泰的狀師也不傻,如果人家真的鐵了心的找各種來由拖,那真能拖好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