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五六章 所謂法律錯位[第1頁/共4頁]
“嗬嗬。你如何甚麼都曉得啊?”葉靜聽到了賈鴻漸這麼一說。倒是一下有了主心骨。
葉靜這丫頭長大了。已經18歲的她顛末端周南邊的事情。已經發明瞭如果遵循她小時候那種三天不打上房揭瓦的本性。在海內還到處有人寵著有人照顧著的環境下。那搞不好現在聽到“極刑……脫期兩年履行”的就不是周南邊。而是她了!
到了第二天。兩人並冇有直接回上滬。而是持續在都城看了另一場庭審。這場庭審到也不是彆人。而是那曾經的萬國證券公司的老總關金生。這關金生在國債期貨市場上大膽的砸入了大筆款項跟中心金融辦理機構鬥。成果力有不逮最後虧了幾十個億。同時本身也身陷囹圄了。
“他們為甚麼把關金生的罪名訂成了納賄和調用公款?不該該是違規操縱麼?不該該是擾亂金融市場次序麼?”從法院裡出來以後葉靜一頭霧水的問道。
“恩……”葉靜昂首看了賈鴻漸一眼。揣摩了一會兒漸漸說道。“那周南邊我也算是熟諳……之前我小時候。我爸讓我乖點。做事彆太瘋。我還不太在乎。厥後他和我媽把我送到外洋去。我還恨他們了好久。現在想想看。他們這也是為我好啊……”
特彆是在聽到了那法官特彆無良的如此宣判――“極刑……脫期兩年履行……”。當時給葉靜的第一感受那就是周南邊要吃槍子兒了。然後聽到前麵的緩刑她才緩過了勁兒來。
聽到了這裡。葉靜彷彿明白了一點甚麼。她迷惑的問道。“那就是不太情願定性咯?就是不肯意說清楚到底那裡是能夠做的。那裡是不能做的。對吧?當然了。能夠背後的啟事是他們本身也不太清楚細節方麵那裡是能夠的那裡是不成以的?”
不但是罪名被定為了納賄罪和調用公款。彷彿連證據都是如許――在呈堂證供中。差人叔叔們供應的證據顯現關金生操縱權柄。前後三次納賄29.4萬元。彆的還調用了公司公款240萬元供彆人停止營利活動。是以“犯法情節特彆卑劣”。需求判處有期徒刑17年!
固然判的是極刑。但是前麵跟上了個緩刑2年履行的話。那根基上就代表這小我活了――隻要在兩年緩刑期間不要腦殘的弄甚麼逃獄之類的幺蛾子。乖乖誠懇的聽話。那根基上到了2年就能有個弛刑。就變成了無期或者是20年有期。接著再坐個七八年的牢。最後便能夠保外救治的出來了。固然終究人是冇死。看起來彷彿還能提早出來。貌似是賺了很多的模樣。但是實際上非論如何說。這個二代公子哥前前後後都搭了十年工夫出來。並且還扳連著老爹退休了。如果用21世紀的話來講。這純粹就是個坑爹的玩意兒!
不過他的叮囑倒是讓葉靜有了點疑問。甚麼叫爸媽叮嚀的話都要聽?莫非爸媽讓她不準再跟他在一起。她也聽?“甚麼都聽?那萬一……讓我做我不樂意的事情。如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