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八百二七章 重大發現![第3頁/共4頁]
英特爾的此次告狀,並不像是傳說中ibm欺詐小公司時候的那種狀況――隨便找個四五個專利號發疇昔就讓人家賠錢,成果人家被告細心曉得查了一番以後,發明底子哪兒都不挨著,人家底子就冇侵權,成果這ibm乾脆就說歸正他們的專利池內裡總有合適的,要麼交錢,要麼打官司以後交錢,本身選一個吧。
說道了這裡以後,賈鴻漸還是有點迷含混糊的,他對這技術上的事兒真不太懂!幸虧奧爾森很快發明瞭賈鴻漸有點不明白,因而他就用比較淺顯易懂的“人話”來解釋了――“總而言之呢,固然大要上看起來一樣,但是實際上我們是底子分歧的體例。像是我們的wifi呢,走的是橋接器ap和無線網卡領受器之間的架構,這個ap呢主如果發送信號,處於主動職位,而無線網卡是屬於從動職位,但是呢,為了今後擴大比較好,以是我對這個形式停止了必然的竄改,到了最後,我們這個形式就是相容了無線網卡之間的互動,也就是說,我們的產品實際上是能夠讓幾個平板之間相互連起來的,固然他們連起來了並冇有甚麼感化,但是是能夠相互連的,而不需求一個電腦作為橋接器,並且他們幾個之間都是對等的。但是藍牙內裡就不可了,他們的這個藍牙內裡,哪怕是設備之間互聯,也必須有一個主動一個從動!”
ams公司和狀師團天然不能說直接把這些東西放著就不管了,很多時候他們是要按照人家英特爾的證據來提出辯駁的啊!比如說人家英特爾的2.4ghz的無線傳輸技術原始設想圖紙是咋樣的,狀師團的人或許能共同著ams的工程師們,發明英特爾的技術圖紙內裡的道理或者設法跟ams的完整不一樣。這不就更有勝利的但願了麼?如果人家英特爾在法庭上麵拿出來了證據。說這就是ams侵犯我們專利的證明,那ams的狀師們要如何辯駁啊?不成能說臨時在找人來看來籌議啊!
終究,皇天不負故意人,在另有18個小時就要開端庭審的時候。這檔案終究從某個陳舊的紙箱內裡找到了!而此時留給ams狀師團做摹擬庭審、思慮對策的時候,已經未幾了!這邊安德森找到了一個文檔以後,當時就著倉猝慌的去找奧爾森。奧爾森這邊接過來了當時就翻了一下,成果冇翻幾頁他俄然就大笑著對賈鴻漸說道:“這個官司我們贏定了!”“如何說?”賈鴻漸趕快問道。“你看啊……唔,簡樸的來講,英特爾弄得這個無線技術,固然也是2.4ghz的東西,但是他們團體來講是基於1994年愛立信開辟的阿誰東西,也就是所謂的藍牙構造的技術標準!英特爾在這內裡分了一杯羹,也獲得了一些技術,他們這份文檔內裡是他們本身正在實驗的藍牙2.0技術,這個技術固然也用的是2.4ghz的頻次,固然傳輸帶寬也在2m如許,但是跟我們的東西完整就不是一回事兒,團體架構就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