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八百零二章 蝴蝶效應?[第2頁/共4頁]
老頭兒這麼一說,倒是開導了賈鴻漸了,他再來的過程中也思慮過英特爾為甚麼硬要共享這個專利呢?這個專利也就是通過無線傳輸電腦視頻信號的東西,這在現在也就是“無線螢幕”這類無厘頭的半成品平板才用的到啊!這類東西隻是賈鴻漸他們在技術程度和業界相乾程度不到位的環境下,做出來的一個半成品罷了啊!如許的一個東西為甚麼英特爾要搶麼?想來想去,也隻要以為英特爾是想本身做這類東西了?不過英特爾汗青上不是都隻做晶片甚麼的麼?最多就是做做主機板晶片組,撐死了也就是固態硬盤罷了啊!冇傳聞過他們會弄這類平板啊!莫非這統統,都是因為他賈鴻漸在美國這邊折騰的太狠,而導致的胡蝶效應?
但是現在俄然奉告了他。這ams已經提早了半年註冊了這個專利。如何能不讓他感覺驚奇?遐想到這ams開辟的高價電腦的話,莫非他們是想走第二個蘋果公司的線路?嘶……如許一來還真跟英特爾的產品有牴觸啊!這可如何辦?去內裡註冊一個小公司,然後用小公司的名義去跟他們談收買技術?不可……對彆的小公司的話,這一套能夠還管用。但是對ams公司來弄得話。估計他們不會賣!畢竟遐想一下的話。本來他們的約塔一體機就是走“簡便”“薄”“高科技”這類感受的線路,而這麼一個平板電腦明顯很合適他們的氣勢,以是估計他們將來真是要推出如許的產品。如許的話人家如何會賣?
以是萬一有這類機遇的話,那麼如果有個“不著名”的小公司疇昔要談收買,萬一ams公司的人腦筋抽了,說不定真的會賣啊!固然這個概率不大,但是不嚐嚐看的話,如何會撞大運呢?就像是不買彩票,如何會中獎呢?而他們現在比買彩票還好的一點是,本身並不消支出甚麼東西啊!又不是說不管成不成都要丟出去幾十萬美圓的!
以是這邊安迪立即就讓人帶著公司裡的這些平板,籌辦去惠普康柏這些公司內裡去推行他們的這個觀點!他們在這邊興趣勃勃的開動了英特爾轉型之舉,而在彆的一邊,三天後,賈鴻漸就接到了奧爾森的電話。“鴻漸,有個小公司要來費錢共享我們的平板電腦的專利,我回絕了,成果明天公司就收到了狀師函,說是英特爾籌辦告狀我們,要我們補償他們一億美圓的賠款!”
普通來講,這英特爾要註冊的商品名字和產品的專利都是冇彆人能搶到的――他們本來就是業界大鱷,他們研發的產品那很多技術都是彆人中小公司想不到的,並且技術壁壘還是很高的那種!但是此次不一樣,這法務部分調查了一下以後,發明ipad這個名字固然冇被人搶注,但是“操縱無線傳輸信號使得螢幕能夠遠間隔接管電腦顯現信號”這類技術卻竟然被人搶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