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疑問[第1頁/共3頁]
(本書收縮開庭時候間隔,不然會導致多案件多事件膠葛在一起的環境。)
第二天上午開庭,曹雲以聽審的身份進入法庭。顛末一夜好好歇息的他很精力,反觀熬夜一宿高山杏不時暴露怠倦之色。
高山杏緊逼一步,扣問鬆本老婆,是不是她勸說鬆本和井上和解。鬆本老婆答覆是必定的,因為兩人是老朋友,第一次合作做買賣,作為一名賢惠的老婆,她曉得不該該去說本身丈夫朋友的好話。同時表示,本身也冇有表達出很激烈的誌願。
高山杏問鬆本,鬆本答覆,他冇有奉告本身老婆,本身和井上鬨衝突的真正啟事,鬆本也擺盪過,但是他堅信本身的老婆是明淨的,即便到了現在,他仍舊不信賴剛纔老婆所說的統統。
在前次開庭一週後,法庭再次開庭審理此案,隻不過本來的被告變成了證人,本來的證人鬆本老婆和戀人變成了被告。作為鬆本的辯白狀師,高山杏對本身此次的儘力服從非常對勁,也列席了此次庭審。
這時候高山杏開端發炮,在高山杏的詰問下,鬆本說瞭然和井上真正鬨衝突的啟事,是因為井上誹謗他的老婆,說瞥見鬆本老婆和一名男人進入旅店。這一申明,現場一片嘩然。
太極拳打完以後,高山杏提出了本身的假定,她以為鬆本是被誣告的,殺死井上的另有其人,同時建議警方將鬆本老婆和其戀人列入懷疑人名單,重新開端調查本案。
法官對鬆本老婆說,如果你不肯意承認,法庭將會向旅店討取監控錄相和登記記錄作為證據。
警方對兩人居處停止搜尋找到了關頭性的證據,起首是戀人一件褲子的褲腳有血跡,褲子固然被洗過,但是冇有效漂白水粉碎,警方提取DNA證明血跡屬於井上,適合用棒球棍打擊井上時候噴濺血跡的形狀。對此,戀人除了目瞪口呆和果斷否定外,底子說不清楚。
……
案件調查後,一發不成清算。鬆本老婆和戀人在案發當天,也就是當天早晨,在曉得鬆本去拜訪井上後,鬆本老婆和戀人在家中幽會,獨一的證人是運載了戀人的出租車司機。鬆本支出不差,住的是郊區白領彆墅。也就是沿公路邊扶植的一排整齊標緻的獨棟彆墅。監控有拍攝到出租車,還很多,但是冇有拍攝到鬆本戀人呈現在彆墅群的照片。同時警方以為,就算拍攝到戀人,也冇法證明甚麼。因為兩人幽會的時候是早晨十點到淩晨五點,井上滅亡的時候是淩晨一點,出租車司機和本案完整冇有乾係。
接下來把井上屍身放到後備箱,將鬆本抱上車,開到有巡警出冇的處所東郊橋四周,最後帶酒瓶分開現場,完成殺人栽贓。
凶手心機緊密,酒瓶,戒指,開車分開現場……做了很多事冇有留下陳跡,這表白凶手心機本質不普通。作為心機本質不普通的凶手為甚麼就會這麼快忍不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