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二章 法援案[第1頁/共5頁]
陸一航道:“第二個證據,阿強扯謊,在產生命案後,他冇有主動和警方申明錢和腕錶的事。在被警方扣押鞠問中,他又扯謊本身八點非常脫崗到了一樓員工換衣室,證人證明阿強是八點三十五分達到換衣室。遵循線路計算,三樓通過防火樓梯到一樓換衣室,快步的話約莫是一分鐘擺佈。也證瞭然阿強有作案的時候,阿強在作案時候上扯謊,就顯得非常可疑。”
曹雲道:“問下,沈適是不是不太喜幸虧小便池小便。”
曹雲從頂天登時的形象刹時被砸到地洞裡去,冇體例,實話偶然候就是這麼的冇意義。曹雲纔不管阿強是不是被冤枉的,曹雲的職業底線很明白,接你拜托,我必須賣力。不接拜托,我就不賣力。在高山杏申明沈適和司馬落之前,曹雲一點接的興趣都冇有,他就是籌算讓高山杏本身賣力。但是有了司馬落和沈適,代表名流案和有翻盤的能夠,這就是好處了。
警方在阿強的換衣櫃中找到了死者沈適的腕錶和幾萬元的現金,警方以為阿強是殺人擄掠以後,通過安然樓梯達到一樓的員工換衣室,存放好擄掠物品,再回到三樓。警方猜測阿強本籌算藏住屍身,等九點放工,他便能夠名正言順的帶走擄掠獲得的東西。並且警方在換衣室找到證人,證明阿強八點三十五分才達到換衣室。
“雲隱,不管被告有多少卑劣操行,不管警方把握多少證據,如果被告不向狀師申明本身殺人,那麼狀師就要無前提的信賴被告冇殺人。或許阿強真的殺人了,但萬一冇有呢?如果連狀師都不信賴阿強,天下上就冇有人會信賴阿強。其次是司馬落的態度,我不太清楚司馬落是小人還是君子,但是他既然冒險指定案件給狀師所,我想他有本身的設法。”
……
初級大旅店的洗手間多有專人賣力,潔淨,遞毛巾之類的事情,小費也能收上一些。不過因為宴會環境下來賓太多,以是洗手間內的事情職員首要賣力潔淨事情。
曹雲想了好一會,道:“這家鹽水鴨的味道真不錯,哈哈……一航,明天和我去看管所,見見這位阿強。”
雲啞忍不住問:“你們是不是本末倒置,阿強很能夠就是殺人犯。”
陸一航道:“第六點,最直接證據,腕錶上有血滴,是死者沈適的血液。”
不過曹雲前麵說的那狀師故事並不是胡說,曹雲內心確切有紅線,儘能夠不接刑事案,接了就要百分百的儘力。那為甚麼曹雲又要自毀形象呢?
有些人會自我安撫,是法官定他有罪,又不是我。究竟上也是如此,很多冤假案本相明白後,都開端究查法官的任務,辦案民警的任務,唯獨是冇有人提到為被告辯白的狀師的任務。
天馬狀師統統這麼一名狀師,在一次辯白中,因為他本人也不太信賴拜托人,對案件冇有經心,導致其拜托人被判了十九年。十多年後,警方抓獲了一名罪犯,罪犯供述了拜托人所乾的案子。顛末全麵調查,證明狀師的拜托人是被冤枉的。但是拜托人已經在三年前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