碎屍案-消失的血跡2[第1頁/共2頁]
說誠懇話,邱傑也不肯定這堆骨頭渣子,就是人的骨頭,他之以是做出如許的判定,美滿是邏輯推理。舒夾答列這個袋子內裡的骨頭渣子從大要上看是顛末特彆措置過的,它是被用心的粉碎成了很小的顆粒,並且較著另有被火烤過的陳跡。如許被措置過以後,就很難辯白出這些骨頭渣子到底是屬於人類還是植物的殘骨,這就申明丟棄這些骨頭渣子的人就是不但願彆人等閒的能夠辯白。並且還是煞有介事的將這堆骨頭渣子沉入到湖底,這就申明,那小我是下了相稱大的工夫,顛末耐久的打算,周到的籌辦才氣夠做出這如此的行動出來,還必須有專業的知識,這三點式缺一不成,缺了哪一項,都做不出如許的結果出來。
看來這是典範的碎屍案的做法,就是不曉得方纔發明的這堆骸骨和之前產生的碎屍案有冇有聯絡,如果是一個案子,那麼之前的碎屍案內裡冇有發明的骨骸,現在終因而被髮明瞭。
第四點,幾個肇端地點相距非常的遠,如果要做到在不異的差未幾的的時候內,將屍身丟棄在分歧的地點,那麼就必必要有交通東西,這點非常的首要,如果冇有合適的交通東西是完整做不到,短時候內的這麼大的地理跨度的拋屍行動。
如果隻是植物的骸骨的話,有需求如許的大費周折嗎?看來現在隻要一種解釋,那就是有人在毀屍滅跡,並且是做的非常的高超,如果不是這個不利的漁家不謹慎的將它給打撈出來,或許這堆骸骨,很有能夠就永久的甜睡在這個冰冷的湖底了。0
很快一張凶手的犯法心機側寫就在邱傑的腦海裡構成了,但是固然是有了凶手的犯法心機側寫並不即是就是真正的體味了凶手,更不等因而找到了凶手,隻能夠算是給本身的下一步的行動唆使了一個明白的調查方向。現在另有很多的很多的疑問還冇有答案,這個被害者到底是誰?凶手作案的動機是甚麼?最後最為首要的是這個凶手到底是誰?
這個凶手,起首是一個非常專業的人,他對人體的佈局是非常的體味,曉得如何樣去神不知鬼不覺的去毀屍滅跡。這就限定了一個範圍,如果做不到這一點的人,就不成能是凶手。
第三點,這小我具有一些特彆的東西,來做到將屍身豆割,蒸煮,切碎,烘烤,碾碎而不會留下任何的較著的陳跡。這個屍身的措置底子就不像看到的那麼簡樸,起首是確保不會有大量的血跡流出,然後是有合適的東西措置屍身,這些是普通的淺顯的東西完整做不到的,最後還要用到灶具和烤爐。具有這些東西的人,應當來講,必然是有相稱的經濟根本或者是有非常便當的前提能夠找到和利用這些東西的人,才氣夠做到本身看到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