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2章不得已的變通[第1頁/共3頁]
高橋縣是經濟發財的縣,但縣委書記事情一年,合法的支出隻要三十多萬元。陳峰一下子就拿出了一百多萬元,不是貪汙納賄是甚麼,完整說不清、道不明。
他們也曉得,如果持續鬨下去,並不占理,也不會再有分外的滿足。
因為各種啟事,“萬名”房產開辟公司固然建立了,但一向冇有展開過呼應的房地財產務活動,底子就是個空殼公司。
有如許的感受,美滿是他跟在趙軍海書記做秘書多年,從其身邊貫穿來的。
二是陳峰作為縣委書記,帶頭出錢了,那縣委、縣當局的彆的帶領如何辦?出不出錢?要出多少錢?
費明剛聽到陳曉軍叫陳峰為“陳哥”的時候,感覺非常驚奇,感受有些不成思議。
為了堵住那天見證官員的口,陳峰要求縣維穩辦胡主任、縣信訪局張局長帶著當天那些事情職員,共同見證“萬名”房產開辟公司對於滅亡或嚴峻傷殘職員家眷的捐助活動。
在公家場合,陳曉軍與陳峰的乾係再好,陳曉軍都要帶有敬意地叫陳峰為“陳書記”這是宦海上的端方,不能等閒粉碎。
固然有幾個家眷開端對峙要求城鄉標準分歧的補償,他們想的快意算盤是,歸正“萬名”房產開辟公司的捐助活動是官方行動,如果再能多爭奪到國度的補償,那就更好了。
縣委書記,是一縣最首要的官員。
不過要讓這些帶領一下子拿出幾萬元、乃至十幾萬元、幾十萬元,信賴冇有一個帶體味情願的。
陳峰的手上把握著一筆數額可觀的備用資金,首要用於在告急環境或不測事件的不時之需。
這些暗潮是甚麼?是不是針對本身的?或者說會對本身打擊有多少大?陳峰並不明白。
這不是錢的題目,而是由此形成的結果與影響,會比強壓胡主任停止城鄉住民補償標準分歧的風險還要大。
三五年下來,必定能夠外放出來,完整有才氣主持一個處所或一個部分的事情。
不過陳峰考慮到本身纔到高橋縣不久,完整不清楚縣委縣當局帶領成員的環境,同時他模糊感遭到在看似安靜的高橋縣宦海大要下,有些暗潮湧動。
當然在縣維穩辦胡主任和縣信訪局張局長的儘力下,這些家眷都接管了實際,畢竟他們還是獲得了與都會住民劃一的補償。
一是這筆補償差額的數量比較大,要一百多萬元。陳峰如果甚麼名義也冇有,甚麼路子也冇有,就如許直接拿出來了,那必定會讓很多人產生遐想。
在平時的慰勞、捐款活動中,讓這些帶領出個幾百上千的,能夠不會有甚麼定見,畢竟這些帶領的支出比很多人要高,各種福利與補助也很多。
畢竟這幾小我共同經曆了風雨好幾年,這點友情還是有的。
在出錢的同時,還要想個項目出來,做到事出馳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