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轉讓煤礦(上)[第1頁/共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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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晨陽之前曾經向葛山鄉的書記劉章權建議,通過“行業協會”來實施安然羈繫,劉章權也聽出來了,試過,開端時挺管用,可惜冇能對峙下去,啟事也很簡樸:“管得太嚴,倒黴於多產煤。”
李誠彬、夏才生實在另有一個共鳴:對新來的常務副縣長關棟天不是很對勁。關棟天來新峽也好幾個月了,並冇有為縣裡的經濟生長做出甚麼凸起進獻,而大師本來對他是有些等候的,總覺得市委書記的秘書下到新峽縣,總得給新峽群眾帶來點“見麵禮”吧?成果呢?甚麼也冇有,既冇有爭奪到甚麼政策,也冇有帶來項目和資金,更冇有引進一個象樣的企業。
一時候,天紅煤礦反到成了縣裡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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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李誠彬早幾天就得知賀紅玉要讓渡煤礦的動靜,非常吃驚,想不明白她為甚麼要這麼做,是不是獲得了甚麼“內部動靜”?或者,有甚麼人向她施壓,逼她讓渡?
“這就對了嘛。紅玉啊,你是人大代表,是縣裡的優良企業家,縣裡對你,對天紅煤礦也是很看重,很支撐的,現在是關頭期間,你要多諒解縣裡的難處。”
這不,這回輪到鄉長劉國輝不利了。
賀紅玉道:“啟事嘛,是多方麵的,一方麵,煤礦確切輕易出事,我也是越搞越怕了;另一方麵,李書記你也曉得,葛山的煤礦,儲量有限,挖不了幾年了,我早點收腳,看看今後能不能生長其他的財產?”
一次變亂,滅亡三人以上十人以下,已經算是“較大變亂”了,而如果“壓”到三人以下,則屬於“普通變亂”。
是不是汪書記對關棟天的“不作為”也不對勁呢?
恰是在如許的背景下,賀紅玉下定了決計:讓渡天紅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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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才生,乃至李誠彬都明白這一點,都光榮當初起用胡晨陽,真是用對了!
變亂查瞭然,就得上報,縣裡也多了一次“較大變亂”,加上其他一些變亂,新峽縣的煤礦安然變亂排在了全市第一,遭到了市裡的通報攻訐,遲建林副縣長和夏才生縣長都作了檢驗。
“葛山的把手當不長”,這幾近成了定律。
“好。”李誠彬道,“既然你真想讓渡煤礦,等過了這陣子,我能夠幫你先容賣主?”
這個時候,冠城鄉水泥廠的感化就充分閃現出來了,要不是有了這個新上馬的水泥廠,新峽縣與永泰縣的差異會更大。
賀紅玉一聽就懂:“好,我必然表好這個態。”
話是如許說,在劃一前提之下,賀紅玉必定要考慮李書記先容的賣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