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一十四章 罰款5.5億[第2頁/共3頁]
李博堂很清楚:現在已經是淩晨八點多鐘,像石嶽雲如許的處級乾部,在這時候是不成能關掉手機的,如果他的手構造掉了,很能夠就是考證了本身開端時的預感:他已經出事了。
直到此時,李博堂才感遭到了龐大的發急和壓力,臉上的盜汗也一股股地流了下來。
一想到這類結果,李博堂就感覺不寒而栗,手抓著電話發了一陣呆,俄然站起來對李智說:“走,我們現在就去建行和工行,先把賬戶裡的現金轉走,然後,你去采辦去加拿大的機票,我們先出去躲一陣再說。”
好不輕易節製了一下本身的情感後,李博堂細心地看了看阿誰證件,見上麵的名字是“歐陽淞”,職務是“稅偵大隊副大隊長”,因而便抬開端看了對方一眼,強裝平靜地稅:“歐陽隊長,你曉得我的身份嗎,我是省人大代表,你是法律者,應當學過相乾法律:司法構造如果要對各級人大代表采納限定人身自在等強迫辦法,必須報經同級群眾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你們現在對我限定人身自在不準我走出我的辦公樓,獲得了省人大常委會的批準嗎。”
李智承諾一聲,跟著他走出董事長辦公室,下樓來到一樓的走廊,卻見走廊裡站著幾個陌生的差人,伸手攔住了他們的前程。
歐陽淞擔憂李博堂和李智會操縱辦公室的電話搞甚麼詭計,便對那幾個部下揮揮手,說:“你們跟我上來,一起到李總辦公室去坐一坐。”
歐陽淞不屑地笑了笑,說:“李博堂,你彆拿你的省人大代表的招牌來恐嚇我,你方纔所說的法律條則一點都不錯,但是,那邊麵另有一條:如果人大代表是現行犯法,司法構造能夠先行拘留,再依法向人大常委會陳述,你這個偷稅罪,就是方纔查出來的現行犯法,我們能夠先拘留你,再向省人大常委會彙報要求批準,以是,你就彆跟我擺你的甚麼人大代表的譜了,老誠懇實到辦公室呆著吧。”
這些車子在公司的泊車坪裡停下,從車子裡下來幾個差人、另有幾個穿戴稅務禮服的乾部。
李博堂曾經研討過稅收政策和《稅收征管法》,也研討過刑法中關於迴避交征稅款以及以假質料騙稅的懲罰,曉得本身上述兩種罪過,必定會被判處有期徒刑,因為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征稅人采納棍騙、坦白手腕停止子虛征稅申報或者不申報,迴避交征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征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懲罰金;數額龐大並且占應征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懲罰金。”
此中一個差人取出證件遞給李博堂,對他說:“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