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確切是女兒身,那麼,你該承擔甚麼任務,是不是誣告讒諂,你將我的照片和錄相都貼到網上,還加以筆墨申明,說我賣身,我如果去公安局報案,或者直接去法院告你,你這是甚麼罪名,最起碼是一個誹謗罪吧,我就不信我沒有一個討公道的處所,如果新冷搞不倒你,我就去市裡告;市裡告不倒,我就去省裡、去都城告,我就不信賴你的乾係網能夠建立到省裡、中心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