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一章 討價還價[第2頁/共3頁]
俞國華微眯著眼聽葉鳴說完,用手指撥弄著辦公桌上的一支紅藍鉛筆,沉吟了好一陣,纔不疾不徐地說:“葉書記,你方纔說的局長由市公安局保舉提名、政委由處所黨委保舉提名,這隻是一種商定俗成的做法,並且僅限於民安市,其他地州市不必然也是這個端方,對不對?”
“但是,在北山縣公安局局長和政委的保舉提名上,市局卻粉碎了這公商定俗成的端方,起首,在局長的保舉提名上,你們市局事前冇有跟我們縣委班子通氣,也冇有收羅我們的定見,作為縣委書記,我現在對你們保舉的局長候選人林山同道的環境一無所知,這是不是對北山縣委班子、對我本人的一種疏忽和不尊敬?其次,我們縣委個人醞釀保舉的政委候選人,你們不問青紅皂白就予以反對,並強行保舉一個我們並不體味的陌生人,並且事前也不收羅我們縣委班子的定見,市局如許做是不是有點過分?”
“對,這是我們縣委構造部部長楊強同道奉告我的。”
葉鳴見俞國華完整冇有一點籌議的餘地,內心非常窩火,但考慮到對方是副市長,本身不能太失禮,隻好強忍心中的不快,儘量用陡峭的語氣說:“俞市長,方纔您也承認政委人選的保舉權在處所黨委,這是一公商定俗成的端方。既然是端方,就不能隨便粉碎。您方纔說我剛到北山任職,能夠對北山縣公安局的乾部環境不體味,但是,駱雄同道的保舉提名,是北山縣委班子個人研討決定的。您能夠不信賴我,但您不能忽視一級黨委班子的個人定見。我還想提示您一句:縣公安局政委是科級乾部,任命權在我們處所黨委。市局如果對峙要安排一名我們都不體味的乾部到北猴子安局擔負政委一職,北山縣委完整能夠在常委會上予以反對,正如你們市局黨委班子反對駱雄同道的保舉提名一樣。”
葉鳴提示他說:“俞市長,據我所知,在民安市縣級公安局的局長和政委人選保舉提名上,有一公商定俗成的端方:局長人選由市局黨委班子保舉提名,並收羅處所黨委的定見,兩邊達成分歧定見後再按法度報市政法委書記、市委副書記通過,最後由市委常委會研討任命;政委人選由處所黨委保舉提名,並收羅市局黨委班子的定見,由處所黨委研討任命。
但是,俞國華卻對葉鳴的發起有點不屑一顧,並很直白地奉告他:市局保舉林山和李達兩位同道到北山縣擔負公安局局長和政委,獲得了市局絕大多數黨委班子成員的支撐,也獲得了市委政法委的承認。而駱雄,在擔負副局耐久間是一個有爭議的人物,曾經還被人實名告發過,在市局黨委班子成員中得不到多數支撐,市委政法委那邊也很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