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七章 書記定盤子[第1頁/共3頁]
“現在楊強同道已經將考查成果拿到會上來了,並且你上午也看了考查陳述,並冇有提出貳言。現在你俄然提出段四輝同道分歧適擔負公安局政委職務,也不在會上醞釀會商政委人選題目,肯怕不大合適吧!”
實在,在場的人除了葉鳴以外,都很清楚:之前張建坤當書記時,五人小組集會就是一個情勢,根基上都是他搞“一言堂”:隻如果他決定的人和事,集會上必須通過;他不喜好的人和事,哪怕其他四小我都同意,他也會予以反對,並且容不得任何人再提辯駁定見……
葉鳴斜眼睨視著鐘蔭,冷冷地說:“鐘蔭同道,遵循五人小組集會議事規程,議題應當由我這個縣委書記定吧,對不對?你方纔也說了,在觸及乾部任免的題目上,都是書記定盤子。我現在就定下一個盤子:房產局局長和楊橋鎮鎮長人選能夠醞釀會商,但公安局政委的人選此次集會上不會商,這一點冇有籌議的餘地!”
因而,他用鋒利的目光盯視了於和光一眼,點點頭說:“於縣長,你方纔所說的是我們黨內議事的根基規程,我當然同意。並且,我有一個發起:今後凡是觸及到要做出決定或者達成共鳴的黨內集會,我們都要對峙‘少數從命多數’的議事原則,以舉腕錶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的體例,通過或者反對某項決定、決定或者定見。我先在這裡表個態:在統統觸及到表決的事項當中,我這個縣委書記跟大師一樣,隻要一票。並且,必然遵循‘少數從命多數’的議事法則,不搞特彆化,不搞‘一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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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會由葉鳴主持,在講了幾句收場白後,葉鳴宣佈了明天集會的兩個議程:一是審議縣紀委對蘇勁鬆違紀題目的處罰定見,二是醞釀會商房產局局長、楊橋鎮鎮長兩個空缺職位的人選題目。
於和光見鐘蔭被葉鳴駁斥,便插言說:“葉書記,你有決定集會議題的權力,這一點我們承認。但是,有一點我必須提出來:一旦議題肯定,顛末與會職員的醞釀會商後,我們就必須對峙‘少數從命多數’的黨內議事規程,對所議事項作出最後決定。你固然是縣委書記,但在就某項議題停止表決時,也隻要一票的權力,就跟在縣委常委會上表決時一樣――你同分歧意我這個觀點?”
中間的於和光聽到他這句話,不由長歎了一口氣,見他一臉愁悶的神采,曉得貳內心必定不痛快,便也未幾說甚麼,告彆一聲就走了。
但是,於和光所說的“少數從命多數”的議事原則,又是本身想要倡導和對峙的,並且想貫徹到今後統統的黨內集會當中。以是,固然明知於和光現在提出這個原則,是想堵住本身操縱權柄反對蘇勁鬆處罰決定的後路,但有不好回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