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五十七章 葉鳴怎麼還這麼猖狂[第2頁/共3頁]
“我現在之以是來找您,是因為我對吳麗嬌被勞教案件有幾個疑問:第一,吳麗嬌之以是要上訪,是因為她對和順公司的資產被查封、她丈夫在看管所古怪他殺有疑問,思疑有人在內裡做了手腳,以是,她的上訪來由還是建立的,更何況,她還是通過合法路子上訪,並沒有在哪個處所、哪個部分肇事,也沒有到處在理取鬨,以是,公安構造對她停止勞教,是否懲罰太重,是否有充分的法律根據。
葉鳴點點頭,說:“那好,陳書記既然這麼說,那我就按我的體例去調查吳麗嬌的案子,不打攪您了,告彆。”
陳建立說:“那倒沒需求,我隻是奇特:這姓葉的小子既然有把柄抓在我們手裡,他如何還是這麼放肆,莫非他真的覺得周美瑜是愛上他了,以是他倆之事不會有人曉得。”
葉鳴在得知吳麗嬌被勞教後,當即就上彀查詢了有關勞教案件辦理的法律規定,他的影象裡極好,隻花了十幾分鐘,就記下了一些關頭條目,是以,他現在在對陳建立提出質疑時,有理有據、層次清楚,令陳建立在一刹時竟然有一絲絲的慌亂:這小子,看來還真不簡樸,竟然能夠背誦有關勞動教養的條則,並且一下子就抓住了這個案件的關鍵和縫隙,看來,今後真的要多花精力對於他了……
“第三,遵循《公安構造辦理勞教案件規定》第五十二條之規定:呈報單位該當在收到《勞動教養決定書》之曰起的二曰內,向被勞動教養職員及其家眷宣佈決定勞動教養的究竟、根據、刻日,以及被勞動教養職員依法享有的權力,並將《勞動教養決定書》送達被勞動教養職員和被侵害人,被勞動教養職員及其家眷該當在《送達回執》上署名或者捺指印,而現在,吳麗嬌的家眷就是她的母親,但是,到現在為止,縣公安局還沒有任何人向吳麗嬌母親送達《勞動教養決定書》,以是,這也是違背法度的。
葉鳴曉得陳建立不成能會承諾本身的要求,他現在來找他,隻不過是摸索他一下,看看他的反應。
本來,葉鳴是想向陳建立指出吳麗嬌被勞教案中存在的法度和法律根據上的質疑的,但現在一看他的這裝傻的態度,就曉得本身現在多說其他甚麼都沒有任何含義,因而便直截了本地說:“陳書記,您說您不曉得吳麗嬌被勞教的事情,我信賴您,但是,因為吳麗嬌的案子,乾係到湟源縣的不法集資問題,她之以是被勞教,也是因為不法集資問題上訪而引發的,您是湟源縣打擊不法集資帶領小組的組長,對於如許一個案子,應當予以存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