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32章 聽證![第1頁/共3頁]
公訴人終究做完陳述,法官頭疼啊,真的頭疼!彆看是交警接辦的案子,但是卻被鄧或人一句話變成了刑事案件,恰好的白副書記不承認鄧或人的鑒定,還說甚麼司法獨立!
如果說在案發明場,交警另有點看不慣鄧或人垂釣,但是既然把此案遞交給查察院,警方就即是和小鄧同道站在一條船上,不管如何不能顛覆之前的有罪認定,這一點無庸置疑!
小鄧同道笑眯眯看著白勵誌演出,對於這個案子定性鄧或人不做他想,他有充足的證據在手中掌控。不要說白勵誌,換做是誰要昭雪,也絕對做不到。
題目是你有獨立的本錢啊!在老百姓麵前不但是司法獨立,更是高高在上,很多人乃至冇有資格過問。但是現在環境不一樣了,鄧副主任纔是高高在上的那一個,在他麵前連秦川市政法委都成了弱勢群體!
小鄧同道一貫是恩仇清楚,張誌海一愣,皺皺眉豁然開暢:“好!”隨即向身邊秘書道,“你就當這個媒體發言人,要實事求是要擺明我們的態度,要精確導向!”
啊?張書記這是惱了,來人剛要走,鄧華擺擺手:“彆呀!不出去那是端方,但是鹵莽趕走不該該,會傷害到政法委的形象。張書記無妨安排一個訊息發言人,在聽證會出成果以後,向各位記者講解一番。”
說到詳細罪過的鑒定,公訴人很謹慎,畢竟一方是堂堂的省當局辦公廳副主任,堂堂的省當局帶領。絕對不是他們這類底層查察官能夠獲咎的,另一方倒是他們的頂頭下屬,政法委副書記。
實在老張有點迷惑,兩小我間隔很遠的,鄧或人是如何聽到近乎私語的聲音?不過現在都不首要,張誌海感遭到鄧華的美意,他方纔反應過來,如果獲咎了一幫媒體記者,很有能夠會給本身帶來相稱大的費事。
公訴人起家:“碰瓷情節輕微不構成犯法的,根據《治安辦理懲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欺騙、哄搶、掠取、欺詐訛詐或者用心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旬日以下拘留,能夠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旬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能夠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冇錯就是弱勢群體!法官輕咳一聲:“本案警方第一時候以欺詐訛詐罪名義備案,顛末警方多方調查取證,不解除懷疑人的犯法用心。當時的變亂現場已經停止了充分的取證,連絡現場的監控,警方調查的大量案例和證據表白,犯法懷疑人涉嫌用心碰撞車輛,詭計欺詐訛詐當事人。”
“亂操琴!”張誌海臉一黑,“這是政法委的聽證會,不是大眾事件的聽證會,對外開放豈不是混鬨?哪兒風涼哪兒呆著去!”
因為張誌海的態度,鄧華對他很有好感,他不想因為聽證會導致張書記遭到連累。本來明天就是針對某些磚家的,而不是針對全部秦川市政法委全部乾部的,那不是鄧或人的氣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