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0章 死囚命案(2)[第3頁/共3頁]
想到這裡,周知縣心中已有主張,當即叫來兩名親信衙役,叮嚀他們到青陽城各處診所和藥店刺探,看看近段時候,有冇有人拿著一根銀針到診所或藥店請人加熱淬毒。
那中年女子抬開端道:“小女子孃家姓李,名翠珠,是石清泉的老婆。大人有所不知,實在下毒害死薛義的人,並不是我丈夫,而是我。”
周知縣吃了一驚,命他把送信的小孩帶出去。
這封信裡說,除了石清泉伉儷二人,另有第三小我,也就是趙大海,打仗過薛義吃的酒飯。
都怪本身在公堂上審案時過分自傲,竟冇有想到這一層。
說到這裡,您又必然會詰問,那酒菜隻要他伉儷二人打仗過,既不是石清泉下的毒,又不是李翠珠下的毒,那毒藥莫非是天上掉下來的不成?
李翠珠苦笑道:“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夫君,你若不在了,妾身又豈能苟活於世?”
周知縣更覺詫異,拆開信封,展信一看,內容以下:
信上筆跡草率,明顯是倉促間寫就,前麵似有未儘之意,倒是來不及寫了。
石清泉聽到這裡,已忍不住流下淚來,看著老婆道:“翠珠,我犯下的罪,就由我一人承擔罷了,你、你這又是何必?”
石清泉瞧著她,不由得大吃一驚,道:“你、你如何來了?”
說到這裡,您必然會問,如果不是他們伉儷對薛義下的毒,李翠珠又為甚麼要當堂認罪?
信寫到這裡,嘎但是止。
周知縣見案情已經本相明白,不由得長歎口氣,一拍驚堂木,喝道:“石清泉,在你酒後行凶,殺傷性命的罪名以後,本官再加你一條冒名脫罪、殺人滅口之罪,你可伏罪?”
他二人若真想殺薛義滅口,斷不會采納如此笨拙的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