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個問題[第1頁/共2頁]
女孩冇親孃親老子,大叔叔家離她家又近,以是就把他當親老子一樣待,逢年過節買禮品,衣服、捲菸,給錢啊,並且隻要他這個大叔叔有這個報酬,其他的都冇。寶寶也直接喊他外公。
大戲今後拉開帷幕~
起首她的爸爸在她結婚前兩年找了個老伴。因為冇有結婚證,並且阿誰女人兩個兒子都挺有錢的,但恰是越有錢越摳,他們惦記上這錢了。本來說好了,給她兩萬,但她分歧意。如何辦?打官司要分錢,最後斷了三萬,嗬嗬,他家打官司還花了一萬五~
因為另有一個奶奶,不管是親情法理,奶奶都是有擔當權的,不過奶奶對峙不要。除了死去的阿誰、奶奶另有三個兒子,但全數不孝敬。而她是奶奶帶大的,跟奶奶非常親,再加上奶奶90多了,光陰無多,隻要女孩過得好,要錢乾嗎?
不曉得是阿誰大叔叔的主張還是他阿誰二兒子的主張,歸正縣裡動靜傳出以後他就跑女孩家去,說這個屋子拆遷要有他的一半錢。
至於來由很簡樸,因為他兒子給女孩爸爸“執斧”的,當了半個兒子,就應當要分。並且跳著腳說,如果不分就不給拆(到底是憑啥不讓拆?),估計首要啟事是他二兒子冇錢,他幫他二兒子要的。
題目的關鍵還是出在鄉村的阿誰風俗上,女孩的大叔叔以為當初給他二兒子的錢少了,而他二兒子比來又冇錢,以是要在這裡找補返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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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叔兩個兒子,大兒子是億萬富豪,二兒子是鄉間窮**絲,至於為甚麼冇幫這個窮兄弟,內裡的恩仇情仇很龐大,這裡就不作表述。
不過彆的三個兒子必定是分歧意的,女孩也冇說甚麼,給了奶奶四萬,彆的喪葬費全數是她出的。再加上要應訴,車馬費,歸正到最後就剩了五六萬。
彆的另有一件事,鄉村有風俗,死去的人要有兒子“執斧”、等因而名義上有後。不過現在也無所謂了,女孩一樣能夠。不過阿誰女孩大叔叔的二兒子就對峙要“執斧”,然後就以“兒子”的名義分錢。嗯,意義就是這個意義。
在治喪的期間也產生很多事,作為女孩的三個叔叔,死去父親的兄弟,在她父親歸天之時竟然一段燒紙都冇買,錢更是冇出。估計內心想的就是:你不是有補償金嘛,還要我們出錢乾嗎?
光陰倉促,她覺得這件事就這麼疇昔了。
現在我就想幫著問一句,到底該不該平分?有的人說一分不要給,有的人說錢短人長,就跟他平分拉倒。
因為是酒後駕車,她死去的父親被判的主責,補償金隻要二十萬。環繞著這二十萬、產生一件件讓人哭笑不得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