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5章 新帝國(2)[第1頁/共3頁]
當時有人對他說,這是皇上的聖旨,應當把本身的定見另紙寫上,那能隨便擬在聖旨上?李藩說,如果用另紙寫,便是文狀,那能稱為擬敕?李藩之以是勇於發此大言,就是因為軌製規定給事中有權在以為分歧適的詔敕上“塗竄而奏還”。
武後垂拱二年(公元686年),朝廷的權力鬥爭非常狠惡,每天都有人升官,也每天都有人罷官,朝政完整變味。有一個名叫魚保宗的,上書建議置銅匭以接管四方之書。武則天接管了這個定見,鑄銅匭四個,塗以四方色彩,擺列在朝堂:東方青匭,稱為“延恩”,凡是告養人勸農之事者投之;南邊紅匭,稱為“招諫”,凡是論及時政得失者投之;西方白匭,稱為“申冤”,凡是陳述受抑屈者投之;北方黑匭,稱為“通玄”,凡是告密天文或奧妙謀反者投之。朝廷派諫議大夫、補闕、拾遺各1報酬使者,辦理四方銅匭;又派禦史中丞、侍禦史各1報酬理匭使。
彆的,中書省的屬官另有起居舍人2人,從六品上,相乾文籍記錄:“掌修記言之史,錄製誥德音,如記事之製,季終以授國史”。通事舍人16人,從六品上,掌朝見引納,殿廷通奏,凡近臣入侍,文武就列,通事舍人則導其進退,而讚其拜起、出入諸禮節。四方蠻夷進貢,也由通事舍人接管呈進。軍士出征,則受命勞遣,並每月慰勞將士家眷。又有主書4人,從七品上。主事4人,從八品下。右散騎常侍2人,右諫議大夫4人,掌供奉諷諫,大事廷議,小則上封事。
白居易在《鄭覃可給事中敕》中說,給事中的職責是“凡製敕有不便於時者,得封奏之;刑獄有未合於理者,得駁正之;天下冤滯無告者,得與禦史糾理之;有司選補不當者,得與侍中裁退之”。唐德宗貞元年間(公元785—805年),李藩任給事中,“製敕有不成,遂於黃敕後批之”。
很明顯,中書侍郎最熱點的人選,天然是朱有淚和李怡禾。兩人都是年青力強,又跟從劉鼎多年,最是熟諳劉鼎的脾氣本性,即便艾飛雨因為身材的題目,不能常常參與議政,他們兩人也能夠承擔起沉重的中書省事情來。
省內的定見經中書令、侍郎堆積後,再托付中書舍人,然後按照天子的意旨草成製敕,這個專門賣力執筆草詔的舍人稱為“知製誥”,其他舍人也要彆離在製敕上署名。在舍人當挑選一個資格最老的,稱為“閣老”,賣力措置本省瑣事。這個“閣老”可不是大師潛認識的阿誰閣老,權力是冇有這麼大的。
相乾文籍記錄:“侍中……掌出納帝命,相禮節,凡國度之務,與中書令參總,而顓判費事”。有門下侍郎2人,正三品,為侍中之副,龍朔二年改稱東台侍郎。武後垂拱元年,稱鸞台侍郎,天寶元年,又稱門下侍郎。《百官表》雲:“門下侍郎……掌貳侍中之職。大祭奠則從奉巾,既帨,奠巾;奉匏爵讚獻。元日、冬至,奏天下吉祥,侍中闕,則蒞封符券,給傳驛。”門下省的屬官有左散騎常侍2人,正三品下。掌規諷不對,侍從參謀。左諫議大夫4人,正四品下,掌諫諍得失,侍從讚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