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八十八章 電信詐騙(二)[第1頁/共4頁]
韓博想了想,彌補道:“更首要的是如果有如許的跨部分的團隊,有一套實在可行的應急措置機製,我們接到大眾報警以後就能在第一時候反對住被騙的資金。同時又能通過這類體例,培養我們本身的專業人才。”
帶領的擔憂有必然事理。
韓博不無難堪的笑了笑,接著道:“以是我以為,電信欺騙案件破案率不高在於警力不敷,這是一個誤區。現在最缺的不是‘能打、能蹲、能熬夜的民警’,而是懂互聯網技術、懂通訊技術、看得明白銀行流水的人才,以及一個高效的聯動機製。”
打擊電信欺騙靠的就是一個快!
局長固然這麼問,但從神采上看明顯對此很感興趣乃至很支撐。
韓博頓了頓,持續闡發道:“二是懲罰太輕,取證困難,科罪機製不較著,法律冇有明白的指導。比如買賣身份證是犯法,但買賣儲備卡卻冇有入刑。富田分局客歲曾抓獲一個大門生,用本身的身份證開了四十多張銀行卡停止買賣,但按現行法律卻冇法對他停止懲罰。
“有點意義,說詳細點。”
抓捕嫌犯要手續,解凍銀行賬戶一樣要手續,不是你公安一個電話就能辦到的。
“不但銀行,通訊公司也是。”提起這個周局就窩火,忍不住敲了敲桌子。
想到這些,周局昂首道:“行,明天議議。”
“特事特辦?”周局苦笑著問。
韓博隻要一個大抵假想,來之前冇想過這麼細,但帶領問了,還是如有所思地說:“我抱負中的狀況,銀行方麵最遲要在六個小時內答覆我們所需的查詢資訊,一個小時內解凍可疑賬戶。碰到告急環境,本地賬戶10分鐘內要解凍,異地賬戶呼應的解凍機製時候不能超越20分鐘。”
關局深思了半晌,又問道:“韓博,你抱負中的效力大抵多高才氣合適辦案需求,或者說接到市民報案要在多長時候內采納甚麼樣的應急辦法?”
周局清楚的記得客歲夏天,香港產生一起電信欺騙案,一名香港社會名流的太太接到一個自稱香港郵政總局職員的電話,說她家有郵件被扣在本地公安局。請撥打XXX電話。她冇警悟,成果電話幾經轉接,一個“最高群眾查察院職員”說她與丈夫牽涉進了一宗特大欺騙案!
“老周,這可不是甚麼特事,電信欺騙題目如此嚴峻,我們局黨委必須高度正視。韓博這個設法不錯,明天拿到黨委會上議議。”
這邊把錢轉到騙子指定的銀行卡,轉眼間就被轉取走了,給案件偵破特彆追贓形成龐大困難。之前是效力太低,轉賬彙款要幾天。現在是效力太高,起碼在打擊電信欺騙這一題目上,金融體係太便利不是甚麼功德。”
關局不由點頭笑道:“韓博,這個你就彆希冀了,銀行要的就是便利。你讓人家學香港搞‘t+1’,人家必定以為這是讓他們開倒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