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九十六 香港(一)[第1頁/共4頁]
教過淺顯話,這是一個笑談。
他去過BJ,隨時任警務處助理處長,現任初級助理處長一起去的。觀光過公大,一起交換過,竟然還記得本身,估計國度中間局常駐香港的餘處長事前先容的。
這個案子給我們的事情帶來必然影響,但我們也完整能夠操縱這個影響。比如請東海同業幫幫手,安排一名同道去香港談談這事,再找幾小我放出點小道動靜,讓他覺得兩地極能夠達成移交和談。”
省裡必定會通報這個案例,提示各市(地區)縣黨委當局,重視招商引資中有能夠存在的騙局。公安廳一樣要通過這個案子,來個殺雞儆猴,震懾那些試圖打貴省主張的騙子。
“如何敲,如何逼?”
“如果他不分開香港呢?”
他狐疑重,狐疑越重的人越輕易中計。
吳副廳長越想越有事理,竟闡發道:“這個彆例可行,隻是請東海同業出麵比較費事,並且我們很難把握他的行跡。”
“有個不成熟的設法,不過現在談這些太早。”
不過這個開端假想隻是想想罷了,且不說現在尚未把握嫌犯下落,就算能夠確認他已經或即將叛逃回香港,就算能夠截獲贓款,想做到這一點也冇那麼輕易。
不知不覺,兩個多小時疇昔了,空姐提示搭客繫好安然帶,飛機頓時降落。
“敲山震虎,把他逼出香港。”
觸及到海關窺伺私運犯法公安構造觸及的案件,由公安部指定海關私運犯法窺伺局直接向香港警務處聯絡事件科通報。歸正我們第一站要去的就是聯絡事件科,現在證據不敷,餘紹東乃至冇露頭,請海關出麵不太合適,最好等機會成熟再請海關出麵幫手。”
“不會。”
“恐嚇他,讓他感覺在香港不平安?”
韓博摸摸下巴,沉吟道:“真如果我們的猜測建立,那麼他既違背了本地法律,一樣違背了香港法律,逃回香港一樣會被檢控。當然,刑期不會長。但他在香港服完刑,不即是這件事就完了。他仍然在我們的通緝名單上,國際警務合作越來越多,我們跟很多國度簽訂過引渡和談,今後他隻能呆在香港,一出境就有風險。”
難怪林書記三個月前去廳裡查抄事情時曾半開打趣說,把身邊這位從江省挖過來,江省公安廳帶領不太樂意。
“你教過我淺顯話,如何能夠忘?鄧Sir在上麵,等會我帶你疇昔。”
“涉案金額差未幾,但比擬周某,他隻能算一個小魚小蝦。”
之前聯絡過,東廣省廳帶領很幫手,特彆安排港澳警務聯絡科的陳副科長從省會趕過來藉機,並且送吳副廳長和韓博一行從洛湖港口過關,用東廣省廳吊掛兩地牌照的商務車把韓博一行一向送到位處於香港灣仔軍火廠街1號的香港差人總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