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將合兩姓之好[第1頁/共3頁]
袁階穿好了鞋子,直身坐在榻邊,語重心長的道:“七郎,照眼下的情勢,沈氏一定肯善罷甘休。你首要之務,是韜光隱晦,儘量讓本身銷聲匿跡,來麻痹沈氏之心,如此,加上有主上暗中保全,尚可留的一條性命。但是若娶了阿元,沈氏必然會愈發的顧忌於你,就算一時束手無策,可一年兩年,不知會使出甚麼手腕,你過日子也過的不放心。”
徐佑背對著袁階,眼中隱有戲謔的笑意,又轉眼消逝不見。他之以是敢如此倔強,是因為《戶婚律》的原因。《戶婚律》直白點講,就是當代的婚姻法,與徐佑穿越而來的阿誰期間分歧,當代的婚姻法規定的非常峻厲,啟事天然就是《禮記?昏義》所說的那樣,婚姻是六合間的第一等大事,兒戲不得。
“名教禮節,也多有變通之處,《易》雲‘窮則變,變則通,公例久’,不是到了死路,何言捨棄性命?”
按照《戶婚律》規定,女方僅僅毀約而冇有許婚彆人,官府要杖責女方六十大板,仍然保護本來婚約;女方消弭婚約並且彆許彆人的,要杖責一百;如果女方彆許彆人且已經結婚者,得服一年半勞役。但對男方就分歧了,男方要想消弭婚約,隻要提請官府,放棄聘禮就行了。固然放棄聘禮也算是一種獎懲,但充其量不過是點經濟喪失,不需求負甚麼法律任務。這也是男權社會,對女方不太和睦,但此時走投無路,徐佑所能抓住的,也隻要這個籌馬罷了,以是無恥點,也就無恥點吧!
袁階為一郡牧守,又是高門世家出身,常日裡多麼嚴肅,閒雜人等乃至不敢多看一眼,那裡被人如此猖獗的打量,冷哼道:“家世之彆,如同高山險要而不成攀,不是我袁氏悔婚,而是你徐氏辦事不謹,落到如此地步,尚複何言?”
沈穆之,字士衡,官拜侍中、假節、征東大將軍,正三品軍方大員,是吳興沈氏這一代的家主,這一次跟太子同謀,肅除義興徐氏,就是由他一手策劃、策動、並勝利實施。
袁階實在冇推測徐佑這個莽野武夫竟然會援引《禮記》裡的話,一時非常的難堪,連腳上穿的厚台履掉到了地上也不曉得。他沉吟再三,終還是決定此事不易遲延,神采略顯難堪,道:“按道理說,袁徐兩家過了五禮,姻親之禮已成,將阿元嫁你為妻是符合禮法的事。但……七郎,究竟如何你也清楚,江左門閥之間,行的是家世婚,現在徐氏驟逢大難,被主上除了士籍,以你此時的身份,再要娶阿元為妻,恐怕會激起朝野物議。思之再三,竊覺得還是讓步一步,方為萬全之策。”
袁階走了過來,因為丟了一隻厚台履,一腳高一腳低,看上去有點瘸,儀態儘失。不過他並不覺得意,抓住徐佑的手,將他重新拉回扶手椅旁,道:“你啊,就是性急,三言兩語,能談出甚麼事來?先坐下,這件事另有得籌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