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三五章 商會的力量[第1頁/共4頁]
惠娘有些發怵:“如此公開跟官府作對,怕是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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臘月初二這天,惠娘把商會總館事件措置好,雇了知客在內裡賣力接待來賓,二樓設置幾間客房,作為來往販子的居處,固然眼下商會隻是個空殼子,但惠娘運營起來還是非常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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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是一府首善之地,暴徒也不敢把事情鬨大,隻是打砸搶一番,並未放火。
這年初,官匪一家,城裡的地痞地痞在官府也有必然背景,縣衙那邊不太上心,來的衙差看過後,輕描淡寫地把事情記錄下來,說是今後自會措置,簡樸亂來疇昔便算了事。
被人打砸搶,就算早故意機籌辦,惠娘仍然氣不過,恨恨隧道:“去報官。”
固然各家藥鋪店主和掌櫃對長老之位極其眼熱,但他們冇看清楚商會長老將來所具有的龐大能量,因此開端隻要七八人提出情願擔負長老,最後冇有顛末推舉,而是簡樸籌議便從當推舉了六個還算德高望重的藥鋪店主和掌櫃,建立了第一屆“長老堂”。
除了惠孃的商會話事人身份是牢固的,“長老堂”遵循一年一屆推舉,半年考覈一次,若考覈中長老不能獲得二分之一以上的同意票,那長老就會被撤掉職務,此時“長老堂”不會再增選新長老,要到年底大會時再同一推舉。
如許做天然是為了最大程度減少印刷作坊遭到粉碎時的喪失。
為了從速平抑藥價,消弭百姓牢騷,在知府大人的首肯下,汀州府同知、通判從速調集長汀縣令協商。
以是這個期間的人們有句非常貼切的鄙諺,“三生不幸,知縣附郭”,意義就是縣城和府城或省會同在一處的縣,亦即知縣與知府或巡撫同在一城,知縣的一舉一動都要遭到管束,“疲於奔命”,完整冇有“父母官”的威風。
惠娘對此不慌不忙地提出她的定見,商會總館的園地先由她出資租下來,連總館的平常開消用度,第一年也由她供應,因為場館不需求放在顯眼的鬨市,本身花不了幾個錢。
惠娘終究下定決計要跟城裡的書店死磕到底。
“長老堂”完整遵循沈溪指定的商會章程來運轉,長老們除了具有對商會嚴峻事情的決策權外,還能夠作為商會的代表賣力對外構和事件,職位尊崇。
事情明擺著是城裡那些書店先去招惹彆人,但縣衙卻不成能承認本身不作為,因而一合計,叫來各家書店掌櫃簽訂承諾書,不得對商構和家有所侵犯,同時暗裡裡補償給陸孫氏印刷作坊的喪失。
因為沈溪所列章程主如果從商會的把持以及排他性動手,主張商會同仁分歧對外,好處均占,共同進退,插手商會除了能製止同業之間相互排擠,也能根絕像印刷作坊被人拆台這類事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