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小說網 - 遊戲競技 - 漢末皇戚 - 第三十六章 臣不討賊非臣 子不複仇非子

第三十六章 臣不討賊非臣 子不複仇非子[第1頁/共3頁]

“此事容後再議,訟人伏泉,汝認罪乎?”訟者,爭也,便是與被告相爭之人。

“既如此,曹破石必逆賊也。”

“胡言,曹將軍怎有此言?定是這豎子差人假喊罷了。”趙操曉得,若要治伏泉之罪,現在必必要證明曹破石唾罵伏完的事是假的,是以未加思考便喊道。

由河南尹法曹宣讀《漢律》,又扣問那灰袍告劾人是否辯告,即證不言情之辯告,意為奉告其在法按期間有變動先前陳述之權。

“既如此,昨日之事已有法曹差役四周尋訪,便聽其訴說。”羊陟亦不想多做膠葛,直接喊了調查之人前來左證。

羊陟道:“訴人趙操,汝告曹破石無端被伏泉所殺,可願改乎?”訴者,告也,即控告、告密、控告對方的,訴人便是被告。

一語說出,趙操目瞪口呆,不知該作何言語。

“何也?”

“吾四世祖晨公尚高平公主,伯父尚先帝長女陽安長公主,其賊辱吾伯父,則吾祖晨公亦被辱也,而豚犬交合者必為豚犬,則高平、陽安公主皆豚犬也,生豚犬者亦豚犬也,按其所言,諸位先帝皆豚犬也,何論陛下?在公,其賊大逆不道,辱及陛下,如非逆賊更有何言?餘為朝廷所賜孺子郎,豈能任其言辱陛下?在私,陛下乃吾姨父,完公乃吾伯父,其賊言辱,《春秋》之義,臣不討賊非臣,子不複仇非子也,吾若不提三尺之劍手刃此賊,有何臉孔輕易於世?”伏泉大喝,合座皆驚,就連堂旁記錄案情的詞訟小吏寫到一半,亦不知該如何寫也,昂首望向羊陟,表示如何應對,記與不記。

未幾,一黑袍小吏上前,與羊陟施禮後言道:“明府,昨日吾四周訪問,潘俊家四周鄉鄰皆言聽聞有人大喊‘伏子全一豚犬耳也’。”

“諾。”伏完聽後心中一喜,隨即退下,天子此言,已是瞭然,伏泉真是複仇而殺曹破石便有法可救也。

羊陟對其大喝:“此乃公堂,未令汝言,休得呱噪。”隨後又問伏泉道:“汝何出此言?”

“賊子,休得胡言。曹將軍乃越騎校尉,漢之重臣,豈為逆賊?何言殺之?”趙操聽得伏泉竟然帶偏話題,曹破石一事還未如何言語,他竟然成了逆賊,不由怒喝道。

羊陟立即回道:“未錯矣,然汝父見辱,此乃情麵所恥。可若為孝子,需知忿必慮難,動不累親,汝今背親逞怒,白日殺人,赦若非義,刑若不忍,將如之何?”羊陟當然不能說伏泉報仇是對的,固然這是現在社會的民風使然,遍及存在對複仇者的憐憫和支撐,但此事已得劉宏正視,羊陟隻知劉宏要徹查,不知其成心保全伏泉,是以審判接照《漢律》而審,違法犯法必究,以顯其清正之名。

“明府,操不改也。此子凶性非常,殘暴無道,餘懇請明府必重懲其也,若如是,則漢室威望何存?曹將軍國之重臣,縱豈能隨便革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