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3章 殘月之夜(下)[第3頁/共4頁]
“報!北門之危已解,曹將軍擒獲王俊。”
一場驚天動地的兵變就如許化與了無形,徐州城規複了昔日的安好與繁華,但對於劉澤而言,善後措置的事如一頭的亂麻,剪不竭,理還亂,他真恨不得拿一把刀來,快刀斬亂麻。但這麼多眉目,就真不是一把刀就能處理了的。
劉澤對漢律當中動不動就夷人三族的規定很不覺得然,蕭建謀背叛亂,他自已是犯了罪,但他犯法與他的父母何乾?與他的子侄何乾?與他的母係家屬妻係家屬更是風馬牛不相及,而這些人就因為和蕭建他們沾親帶故而掉了腦袋豈不是比竇娥還冤?夷族懲罰無疑是最殘暴的科罰,它將很多的無辜者都連累此中,與劉澤一貫推行的法治思惟背道而馳,以是劉澤想也冇有想就反對了夷族之議。
如果還是承閏年代,劉澤是決然不敢將這類東西拿出來的,但現在是亂世,皇權已經被減弱到可有可無的境地,很多諸侯的領地以內,百姓也隻曉得有諸侯還不曉得有天子,也可這麼瞭解,在徐州境內,劉澤便是這裡的王,特彆是安定了幾大士族的兵變以後,劉澤的權力空前收縮,在徐州能夠無所欲為。
本著趁熱打鐵的原則,劉澤此次一下子將《民法典》和《刑法典》推了出來,這是他早打算已久的但一向冇有機遇實施的東西,《民法典》的核情意義在於公眾的生命權不再被冷視,任何人在律法的框架以外都不能隨便剝奪彆人的生命,私有財產崇高不成侵犯等;《刑法典》的核情意義在於律法麵前大家劃一,真正地實現王子犯法與百姓同罪,完整地突破刑不上大夫禮不下百姓這個千古成規。
這兩部法典固然冇有否定君權至上,但對千百年來儒家所推行的那種君權神授,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這些至高無上的君權理念無疑是一種應戰。法治大於人治,是這兩部法典的核情意義地點,任何人包含君主都不能超越法製的範圍,律法是大於統統的存在。
陳登有些擔憂隧道:“謀反之罪,非重典不成治,意在斬草除根以警先人,主公如果隻懲辦蕭建等人而不滅其宗族,不免其族人會挾恨在心將來做出抨擊之舉。”
淩晨的陽光和熙地灑滿了大地,也暉映著徐州城的城街巷。一夜驚天動地的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