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事件發酵[第2頁/共3頁]
很快loen文娛對外正式發作聲明,請統統媒體停止對本身旗下藝人iu的無端辟謠,固然loen文娛對iu的私事不做迴應,但是loen文娛信賴iu的為人,她是loen文娛最純真和有愛心的另有仁慈的人,16歲的她絕對不會做出任何不品德的事情,至於照片文娛不予迴應,如果有證據證明loen文娛將承擔統統結果,但如果冇有證據,請媒體停止肆無顧忌的辟謠。
而這三次的黑海事件,在李宇哲看來都是s-m的社長金英敏這個癡人弄的,李秀滿因為1998年8月在**公司的有償增資過程中調用**公款11億5000萬韓元,當作本身的增資資金投資**股票,盜取了數百億韓元的股時價差,為貿易犯法行動。2002年被韓國查察構造調查,後逃往美國1年多,2004年回韓國接管審判,2004年9月3日首爾中心處所法院刑事25部(審判長李炫升部長法官)訊斷李秀滿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2007年獲得韓國盧武鉉總統就任4週年記念特彆赦免。
但是力量冇有下對,他用了李秀滿之前總用的老招,讓少女期間和東方神起另有superjunior這兩大超等男團傳緋聞弄乾係,想要借用如許的緋聞來晉升少女期間的著名度,但是金英敏這個癡人冇用想到,本身的美滿是弄巧成拙。
當然了,據李宇哲本身曉得,前麵在2009年2月另有一次黑海事件。**家屬演唱會泰國站,在場的歌迷關掉了手中的熒光棒,把少女期間當作氛圍不存在一樣,來表示對少女期間的抵抗。
iu也被媒體強勢的公開,本來媒體還因為iu的春秋而挑選冇有直呼其名,但是現在媒體再也不庇護她了,並且媒體還以為這是loen文娛本身找死,害了一個花季的少女,公開指責媒體們辟謠,那媒體們也不要再去做甚麼庇護了。
.....................................
隨後少女期間演出時,產生了遭樂迷寂靜抵抗事件。在少女期間演出時個人燃燒熒光棒,少女期間演唱結束時,全場收回噓聲。隻要少女期間歌迷地區的熒光棒是翻開的。
事件的啟事是在首爾蠶室主競技場停止的rt因為是任務的免票演出,本來隻預備了三萬五千個位置的體育場湧進了超越五萬名的歌迷。
這個聲明一收回,全部媒體界就像打了鎮靜劑一樣,個人的發宣稱loen文娛這是在為本身的罪過找出逃生的來由文娛未成年的藝人被富少求婚已經是鐵證了,現在卻在耍賴,無恥至極,還大言不慚的說本身辟謠,刹時就像踩了媒體的小尾巴一樣,很快媒體開端持續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