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六章 就要KARA[第1頁/共3頁]
“如何?”樸智浩眉毛一皺。
“有多紅?和少女期間一樣?”樸智浩因為這段時候忙於公司,說真的對於KARA還不是很體味。
樸智浩說完,劉在石當即一個擔憂道:“智浩,你這是要和DSP撕破臉呀,這恐怕不好吧。”
嚴光學走後,第二位劉在石的帶著淺笑著走了出去,看著樸智浩,劉在石先是一個淺笑,然後當即一個鞠躬道:“智...啊...對不起,是會長大人。”
“你錯了,智浩,KARA自從進入日本市場後,用你的《MR》為主打。刹時就囊括了日本文娛界,此中又以具有22寸小蠻腰的具荷拉最受歡迎。具荷拉在“KARA”最新的扮裝品告白中化身女神,和樸奎利、薑知英在海邊奔馳,畫麵卻幾近都鎖定在她身上,樸奎利、薑知英頓時成烘托。
當然了這還不是最短長的,最短長的是,KARA在日本吸金更賽過“少女期間”,進帳49億2600萬日元,她們8月代言的日本紅醋美飲,也衝破500億韓元驚人發賣額。是前年的35.7倍之多。”
“哈哈...!”劉在石的話,讓樸智浩大笑著道:“被你看出來了。”
而DSP方麵則一方麵委曲的表示:“我們不明白那裡出了弊端,讓人哭笑不得!”另一方麵DSP公司行動也很敏捷,據悉DSP文娛方麵已經申請了“KARA”的商標權。專利資訊辦事網站流露,KARA經紀公司於客歲12月7日,對和KARA有關的85個項目申請了專利商標權。固然目前隻是申請狀況,還冇有見效,但是一旦申請完成,成員們就冇法在未經答應的環境下利用“KARA”的名字活動。 一些猜想以為DSP是瞻望到了KARA的分開,試圖以這類體例占有上風。藝人們轉移經紀公司必然要麵對的題目就是商標權。原公司普通不會答應藝人分開後還是用之前的組合或專輯等稱呼。”
“衝突?當然是因為錢了。KARA在日本統共賺進了美金一千八百萬元,但到現在每位成員隻收到美金三千元,DSP公司出了名的死要錢,不顧藝人死活, 前麵的SS501,再到現在的KARA,DSP狼性不改,冇體例,嗯...除了錢。KARA韓勝妍等四人的法律代理人在訴狀中稱,韓勝妍等Kara四名成員為了保持與經紀公司的乾係,至今做了各種儘力。但經紀公司卻濫用職位和權力,逼迫Kara插手各種她們不肯意插手的演藝活動,並且通過品德欺侮以及逼迫簽約等手腕,讓Kara成員們蒙受了嚴峻的精力折磨。鑒於和經紀公司的衝突已經到了冇法處理的境地,韓勝妍等Kara四名成員隻好通過訴訟消弭與經紀公司的所屬和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