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把學習做成輕鬆的事 (2)[第1頁/共5頁]
我們當真地瀏覽她的商品,選定要買甚麼,問她多少錢,偶然還要還價還價一下。付款時,普通環境下都是需求找一些零錢返來的,比如買一根筷子六角錢,我們普通會給她一元錢,如許她就得找四角錢出來。
第四是不逼迫孩子玩。
玩“小教員”時我重視瞭如許幾個題目:
比如雪糕本來賣1元一支,我們就建議說,這幾天雪糕漲價了,每支一塊二了,你這裡要不要漲價啊,漲價能夠每支多賺兩毛呢。然後我們給她兩元錢或五元錢,如許她的計算就比較龐大了。
開小賣部遊戲約莫一向玩到圓圓上學2、三年級。她學習乘法和除法時,我就悄悄在遊戲中加進了相乾知識,比如一根鉛筆9分錢,我要求一下買8根;或者一包餅乾4元錢,內裡有10塊,而我隻想買3塊。如許,她就得動用她的乘除法知識來計算了。
其次是製止形成孩子不美意義。
第四,不要在這個過程中抉剔孩子講課的弊端,更不能嘲笑他講課中的弊端。
第一,在設想這類活動時要“賦權”,讓孩子“掌權”。
“開小賣部”給出的啟迪是:和餬口連絡的學習結果更好,源於餬口的教誨能夠無處不在。
孩子進入黌舍教誨後,仍然能夠通過“活動”學習功課。我發明讓孩子當“小教員”給家長講課是一種不錯的活動。
過後我奉告圓圓爸爸,今後不管孩子訂價多少,都不要那樣大驚小怪。不要以你的餬口經向來滋擾孩子的思惟,孩子並冇有市場代價觀點。我們隻是為了讓她學管帳算,不是為了讓她學會做買賣,以是她如何訂價並不首要。她完整能夠把一斤米定成200元,也能夠把一個金戒指定成4角錢。
這項活動在家庭中也能夠利用,當家長想給孩子教誨功課時,你不如讓孩子給你“教誨”一次功課。當然你要想體例把事情做奇妙了,能讓這項活動天然產生,而不要讓孩子感到嚴峻和彆扭。
第三,家長提出要求的體例要天然,不能總用本身小時候冇學好這一個藉口。
第三是不要讓計算難堪孩子。
語文方麵我隻讓圓圓教過拚音,因為語文學習是開放式的,孩子不好講,講了也冇甚麼意義。我讓她講的普通是數學,因為數學具有封閉式的鬆散。同時還重視的是,講課這個事不適合常常做,普通是悄悄察看孩子的學習,隻要發明哪一段時候她把握得不太好,纔會讓她給我講課。這也如同“開小賣部”一樣,不要讓孩子在活動中感到厭倦,要想體例庇護興趣。
我在2004年聽到當代聞名教誨家、時任北京四中校長的劉長銘先生的一個演講。他在出任校長前是該校一名優良的物理教員。他講到本身在擔負物理西席時,他的門生有誰在測驗中哪道題出了錯,他就會讓這個門生把這道題重新做了後,再給全班同窗講一遍――“做一遍”和“講一遍”的結果是全然分歧的。能清楚地講一遍的東西,它必然包含著當真的思慮,並已經被清楚地瞭解,然後才氣清楚地講出來;講過的東西會更深地印在大腦中――如果說“做一遍”隻是再一次學習,“講一遍”就已成為一種實際,這對門生們來講也是一項知識利用活動,能讓他們把握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