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把學習做成輕鬆的事 (2)[第1頁/共5頁]
普通來講孩子情願做“店東”,特彆是開端時。玩過幾次後,為了保持遊戲的新奇感,能夠和孩子互換角色,讓孩子再回到主顧的身份。不管誰扮主顧,都能夠扮分歧的角色,或構成分歧的組合,偶然是老爺爺老奶奶,偶然是小朋友,偶然是大夫或西席。分歧的身份有分歧的事情和需求,如許就會有很多故事產生。還能夠讓家裡的各種玩具參與出去,如毛絨小狗和小熊等來買東西,當然是有人替代它們說話和付錢。
做小教員和開小賣部一樣,都是讓孩子在實際中應用知識、學習知識。它們另有一個共同特性,就是讓孩子感覺本身“有權”了,這也是為甚麼如許的遊戲能吸引孩子的一個啟事。以是在這類活動中要讓孩子成為活動的配角和主動者,不要讓他在活動中感受本身被動、受大人教唆。
第三是不要讓計算難堪孩子。
第一,在設想這類活動時要“賦權”,讓孩子“掌權”。
這項活動在家庭中也能夠利用,當家長想給孩子教誨功課時,你不如讓孩子給你“教誨”一次功課。當然你要想體例把事情做奇妙了,能讓這項活動天然產生,而不要讓孩子感到嚴峻和彆扭。
教孩子學習並不必然需求坐在書桌旁,隻要故意,到處能發明教誨的機遇。比如,最早教孩子從1數到10時,如果你隻是口頭幾次唸叨這些數字,孩子聽到的隻是音節,他實在不曉得這些音節代表甚麼,也就不睬解這些“1、2、3、4”是甚麼東西。如果在抱著孩子高低樓時,每次都邊走邊數台階;翻開一盒巧克力時,必然是先數數內裡有多少粒然後再吃。總之,凡唸叨“1、2、3……”時,總和一個詳細的事情聯絡在一起,孩子就記得更快,並且建立起數的觀點。
圓圓剛上小學時,教員教他們學拚音,我為了讓她能儘快把握,就對她說,媽媽小時候冇好好學拚音,我的故鄉講方言,教員教我們拚音也不標準。你在黌舍學了拚音,早晨返來教教媽媽行不?我說得很誠心,圓圓一聽很歡暢,說行。然後她就每天把本身學到的東西回家教給我,我也認當真真地聽她給我講,當真地學。
我清楚地記得圓圓兩歲半時,有一次爸爸從外埠返來,給她買了一組6個娃哈哈乳酸奶。她上午喝了一個後,我把剩下的放起來了。下午她俄然問我:“那5個娃哈哈在哪兒呀?”她竟然曉得另有5個,這令我有些吃驚。當時她還不會做加減法,她這時數的觀點應當就是來源於我常常和她“1、2、3、4……”地數各種東西吧。
起首是不要把企圖奉告孩子。
以是,學習為甚麼非得是“苦的”不成?學習也能夠在歡愉中停止。並且,在歡愉中停止的學習會讓孩子學得更好。我們都但願孩子喜好學習,如果把學習做成一顆酒心巧克力,孩子如何能不喜好;如果把學習做成一顆牛黃解毒丸,孩子又如何能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