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初嘗禁果的代價[第1頁/共3頁]
在我的另一本書《完美婚姻邪術書》裡,我寫過近似話題,題目是《誰有處女情結》,當時我給出了一個處女情結的小藥方。
有些國度的“誌願春秋線”是16歲或21歲。有專家觀點是拔除誌願春秋線,對14歲以下的兒童的性也認同,尊敬其誌願及權力,並宣稱兒童也有性權力,隻如果誌願的就不該被輕視。但我以為誌願春秋線起碼在目前的文明背景和文明程度下是需求的,因為14歲以下兒童的心智發育及資訊闡發才氣尚不敷以抗擊外界傷害,比如棍騙和引誘。比方一個9歲女孩和一個19歲男孩或59歲男人之間的性活動,並不能因為所謂的“誌願”就以為公道合法,兩邊在智力成熟上差彆明顯,很較著後者是在侵害九歲女孩的權力,而九歲女孩能夠隻以為這是個遊戲,能獲得糖果,卻不曉得能夠形成的身心傷害以及長遠結果。以是,自在與尊敬自在意誌固然寶貴,但不能以自在之名聽任對兒童的性行動,因為兒童所表達出的誌願凡是一定是真正體味行動意義及結果的誌願。
在誌願春秋線之上、兩邊誌願的前提下,仍然要慎重地對待本身的第一次性經曆。拋開品德言論不談,第一次性經曆對人的心機影響也是深遠的,如果籌辦不充分,或者對結果貧乏心機鋪墊,能夠形成一些適應性停滯。特彆是女方,因為從心機上承擔著性行動的直接結果――能夠有身。彆說打胎對胎兒是殘暴,對母體也是嚴峻的侵害,同時對將來的生養也能夠有倒黴影響。就算不有身,處女停滯更多的也是針對女性,把第一次交給本身真愛的人,起碼不至於太悔怨,好過因獵奇而倉猝地支出第一次,乃至能夠淪為彆人的笑柄或談資。
瑩瑩想不到小剛為分離能說出這麼昧知己的話,事到現在也冇法持續在一起了。但是想到此後本身再也不能作母親,她感覺非常痛苦,更不敢奉告父母本身的遭受,對將來也開端心灰意冷,感覺將來不成能有人愛本身,就算結了婚,如果冇有孩子,也不會幸運。她乃至想到了他殺,一了百了,但是又感覺對不起父母的哺育,也捨不得剛滿18歲的人生。
在父母的安排下,瑩瑩熟諳了一個本村青年,並很快肯定了乾係。在故鄉,訂婚就被以為是伉儷了,瑩瑩也和準丈夫住到了一起,但她發明本身開端性交疼痛,從心機上順從性行動,擔憂性結果,或者不自發地想起躺在診所手術檯上的遭受。這引發了準丈夫的不滿,找到瑩瑩的父母要求消弭婚約並退還彩禮。瑩瑩的父母分歧意,但男方說:“我們家探聽過了,你女兒在廣東給彆人懷過孩子,現在是不能再生養的了,還不曉得染了甚麼病,如許的女人白給也不能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