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六章 盛宴[第1頁/共6頁]
《水滸》中人肉的吃法首要有三種。一種就是前麵說過的做人肉饅頭;第二種是熬成湯,或者羹,其味鮮美,妙不成言;第三種是烤炙,也就是美國人會餐經常見的bbq。
綠林豪傑們吃起人肉來是有講究的。因為他們是主動的挑選這類高檔植物作為餐食,是以他們完整有能夠按照本身的口味,遴選人體的部位,以及內臟,而不至於像十字坡的過客們那樣,說不定稀裡胡塗地就將男性生殖器,乃至未經漂洗潔淨的下水,都給吃下去了。
又到了一個大朝代的開端。明朝末年,伴跟著大旱,蝗災、瘟疫、兵災的伸展,吃人的征象一點也不比前朝少。但是官修的《明史》大多隻要“民大饑”,“人相食”這寥寥數語。隻要《明史五行誌三》(卷35)在描述崇禎十三年時的饑荒環境時,駭人之狀,可見一斑:從淮河以北到京畿以南,樹皮草根都已吃完,饑民們如何辦呢?把安葬到地下的腐屍都挖出來吃掉。這天國中的場景,就算是現在的驚悚小說家都設想不出的。
在中國當代,吃人肉也不是綠林豪傑們的草創和專利。像春秋時候的良庖易牙,就曾經為了奉迎齊桓公,將本身的切身兒子,烹煮成一道鮮美非常的肉羹,獻與齊桓公吃。而介子推為了不致讓亡射中的公子重耳捱餓,也忍痛割下了本身的腿肉,熬成肉湯,獻與重耳。傳聞人肉還能夠入藥如此,則使割肉治病又多了一點品德的含量。
周先生聞聲,倉猝往廚房內裡趕,想禁止他們,但是已經來不及了。一聲慘叫以後,隻見一名斷臂女子倒在地上冒死掙紮,中間另一女子則癱作一團,矢溺俱出。兩女見了周先生,一個要求速死,一個哭著喊拯救。周先生於心不忍,就出錢把兩個都贖了下來。一問才曉得,本來這兩個都是因為家裡快餓死人了,才被丈夫或公婆賣到市場。
“當下劉安聞豫州牧至,欲尋野味供食,一時不能得,乃殺其妻以食之。玄德曰:‘此何肉也?’安曰:‘乃狼肉也。’”實在,劉安給劉備吃的,乃是他的年青的老婆的人肉。劉備應當算是前麵說的不知情而吃了人肉的人。但是,這劉安卻竟然說他老婆的肉是狼肉,這就不免讓人有點毛骨悚然了
滿清聞名的紅頂文豪紀昀紀曉嵐,在他的《閱微草堂條記》中報告了明末這個真正“弱肉強食”的期間。當年的菜市場上,除了這些措置好的,分門彆類擺放的肉類外,另有一種像活雞活鴨一樣捆綁了手腳,攏在一堆售賣的婦女和孩童。這類人有個形象的稱呼,叫“兩腳羊”,不知是不是比四條腿的羊少了兩條腿,代價也要便宜一半。彆的他們另有一種叫法:“菜人”。以是,現在的所謂“菜鳥”們比擬要幸運很多了,起碼不會真的被人拿去做成一盤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