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570 無罪證據,佈置陷阱![第1頁/共4頁]
伍能冷哼一聲。誠如石磊所言,監控畫麵中。冇有更詳細的環境。的確冇法直接定論。
“控告有效,證據確實。被告人石磊,你另有甚麼辯論嗎?”法官洪正元提示道:“如果你冇法供應更多的證據,本庭將依法對你判處十五天治安拘留。”
“公訴人,叨教你是否還能夠供應證據?如果冇有相乾的有力證據,本庭將停止終究的宣判。”洪正元開口提示伍能,如果再拿不出證據,他也隻能宣判石磊無罪。
中玉區,中級法院。
“因為公訴方供應的證據不敷,本庭宣佈,關於雙橋路二十二號附三號爆炸案被告人石磊,當庭無罪開釋!”洪正元大聲宣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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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不該該與謝南峰合作!’洪正元暗自感喟著,謝南峰主管經濟,並不是洪正元的直屬帶領,與洪正元的升遷,也冇有太大的乾係。
“抗議無效。被告人,叨教是否能夠供應相乾證據?”洪正元瞪著石磊,帶著一股詰責道。
“法官大人,我抗議。公訴人的證據完整無效,冇法證明任何控告。不管是不法傷害,還是不法入室,均不建立。”石磊大聲的說著。
伍能利用審判庭中的大螢幕,播放了u盤中的環境,鮮明是昨天下午,在雙橋路二十二號附三號門前的環境。
“你說甚麼?”伍能神采被氣得通紅,彷彿氣憤的貓咪一樣,大聲的吼著。
夏國的法律有一種規定,叫做:誰主張誰舉證。
視頻中,清楚的記錄著包含石磊的正麵。這足以判定出,畫麵中的人是石磊。同時,也完整的記錄著,石磊帶人闖進了雙橋路二十二號附三號的景象。
社會大眾安然監控攝像頭,礙於隱私權的啟事,隻答應監控畫麵,而不能竊聽聲音。以是,石磊能夠隨便瞎編任何題目。
究竟上,這是石磊在安插圈套...
目前的環境是公訴人伍能,詰責石磊是否號令李子風,製造了雙橋路二十二號附三號的爆炸案。
“抱愧,貿易奧妙。無可奉告!”石磊公式化的迴應道。
乃至。石磊已經反過來控告已經死了的周嶸!
“法官大人,遵循我提交的證據,我應當是受害人。我的合法房產,遭到了不法侵犯。並且,還遭到了不法的粉碎性毀滅。不曉得法官大人,現在能不能宣判了?”石磊提示了一聲。
中玉區中級法院的審判庭中,並不但要戴係的職員,另有白強安排的職員聽審。以是,哪怕洪正元,也不敢公開違背法律,疏忽石磊提出的抗議。
伍能供應的監控視頻,的確能夠控告石磊這兩項罪名。
冇錯!
“尊敬的法官大人,公訴人方纔扣問我。為甚麼去雙橋路二十二號附三號,那是因為我想收回屬於我的房屋。見麵之初,我就問了公訴人所謂的被害人兩個題目,他是誰,他甚麼時候搬走。”石磊一邊說話。一邊調侃的看著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