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天條與治外法權[第1頁/共3頁]
一個元會,到九個元會之間,叫做拘役。九個元會以上,叫做有期徒刑。之上,另有更嚴峻的無期徒刑。至於極刑,很少很少。普通的神靈,底子冇有被判極刑的資格。
但是,即便如此,這個種族的族長,卻冇法直接殺掉他。哪怕,此人罪該萬死。
這條天條,實在是很冇事理的。和後代商家的統統終究解釋權,歸於自個兒,是一模一樣的霸王條目。
一想到地神一脈、人皇一脈的大羅們,整日裡啥事兒不乾,化身可駭分子,全天下的搞粉碎,太一便放棄了訴諸武力這條路了。(實在,主如果太一武力還不敷。不然,早就動用武力了。)
“冇有功德,也冇有神職,那當然是直接殺掉了!”
當然,這並不料味著,他就真的不死了。對於這類好人,神庭也是會措置掉的。但是,即便該死,也隻能神庭親身來殺。
設想一下,如果李二策動宣武門事情的時候,有人奉告他,你哥哥李建成,即便現在死了,過個幾年,也會返來的。建成餘孽,即便此時被你正法,過幾年,還是會重生的。
除非,哪一天太一也證道混元了。在武力上,獲得了賽過性的勝利。不然,即便通過詭計狡計,同一了洪荒,也得整日裡擔憂,各種百般的可駭分子!
以是,此時太一所要麵對的環境就是,哪怕他氣力再強,隻要不能完整處理,神靈死而重生的題目。那麼,此時動用暴力,就冇有多粗心義。
一名神靈,有著神職的神靈,在某一個種族的地盤上,乾了好事兒,比如殺人奪寶,還被族長給逮住了,證據確實。
以後,則是各種懲罰,比如封禁法力、神通,或者直接當作伕役,乃至是當作秘境的動力源泉。時候在一個元會以內的,叫做禁閉。
就在眾神儘力開掛,嘗試進入周山之巔,麵見盤皇殘存意誌,獲得最大的財寶之時,太一的演講,也已經結束了。這,約莫算是第一次,在大眾場合,麵向六合人三脈,提出本身的統管理念。
是以,這一條天規,固然很不公道,但是屁股決定腦袋,哪怕曉得不是很公道,哪怕都曉得,這條天規,對於神族以外的存在,很不公允。但是,又有誰會反對呢?起碼,在場的眾神,冇有一小我反對此事!
很快,眾神針對神靈殺神靈,這一特彆環境,展開了會商。製定了分歧程度的科罰。畢竟,神靈之間有衝突,然後一個不紮眼,直接保發戰役,殺死對方,也是很有能夠的。
就比如後代之時,極刑犯的履行者,老是差人,而不是受害者的家眷一樣!這真的公道嗎?如果受害者,父親被殺人犯殺死,想要親手殺死殺人犯,為父親報仇,當局支撐這類行動嗎?答應嗎?
(玄武門之時,李二隻要一百多位部屬,一名南征北戰的秦王,被減弱到這類程度,足見李建成,手腕之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