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7章 上議院[第2頁/共4頁]
“而這個上議院的權力將會作為國度級官員的審理,如果下議院將來對某個內閣成員提出了不信賴案,或者是某個內閣成員被指有過貪瀆等等犯法行動,然後必必要交給上議院人停止主持審理,不過詳細還是能夠由法院派人來幫手。”
至於為甚麼王國瑞規定阿誰議員席位一旦被某個貴族指定了以後,並且不能夠是血親,而也都不能夠隨便在任期內改換,那也就是為了保護一個遊戲法則罷了。如果貴族能夠隨便改換人,那如許阿誰被指定的議員美滿是提線木偶罷了,完整冇有任何的自主權力。而如許必定會大大加強貴族的權勢,冇法能有效限定貴族的權力。以是一旦指定,五年以內不能夠隨便改換,如許也都是為了給將來博弈存在必然的空間。到時候貴族指定了某一小我作為代表,那就要承擔必然風險,也就是阿誰代表被更大的好處拉攏,然後叛變了這個指定本身的貴族。如許是保護這個博弈的平台,不然如果隨便改換,那也就冇有甚麼博弈的空間了。
目前遵循貴族爵位的身份,王國瑞彆的冇有,他老王家也就是貴族多。不但是本身是天子,並且本身的幾個皇後除了皇背麵銜以外另有國公爵位,但是能夠獲得指定三個席位的,以是光是本身的幾個女人也都能夠獲得十幾個席位了,再加上一些彆的渠道送出來的人,那王國瑞直接節製了起碼三分之一以上的上議院議員,而直接影響的更是絕對超越半數席位。
“遵循我們的規定,議會一共分為上議院和下議院,而上議院的構成將會由有爵位的貴族。另有一部分皇族,和一些冇有爵位的社會名流。此中有爵位的貴族,將會能夠獲得分歧數量的席位,此中國公能夠獲得四個席位,郡公縣公為三個,縣侯和縣伯為兩個,縣子和縣男為一個席位。不過如果在有爵位的貴族擔負了當局的公職的環境下,那遵循憲法也就不能夠親身兼任議會的職位。而隻能夠指定呼應的代表人去停止進入議會,不過不能夠是三代以內的血親,並且不能夠隨便撤換。一旦指定了某一小我,那在將來五年以後不能夠隨便撤換,隻要在任期到了以後才氣夠重新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