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千零一十三章[第2頁/共5頁]
他們不需求本身非常非常強大,強大到對抗全部地球,他們隻需求在必然的範疇當中具有必然的氣力,就會具有以一己之力撬動全部天下的才氣!
事理很簡樸,因為他們很清楚犯法以後就必然會遭到製裁,就算不遭到製裁,純真隻是被通緝,就會給本身帶來無窮無儘的費事……
越是混亂的期間當中,刑法就必須越是嚴峻,因為隻要如許,才氣讓人放棄本身內心當中的惡念!
所謂的亂世用重典就是如許的事理!
哪怕這隻蚊子本身還是非常的纖細,但是百倍以上的力量和速率,卻足以讓這隻蚊子具有殺死很多人類的才氣!
但是,武力側的超凡強者,就是完整分歧的觀點了!
這就是二者龐大的辨彆地點!
一樣的事理,放在頂級的黑客身上也是如此!
在當代社會當中,那些法律構造的存在,本身就有兩種職能,第一種是在犯法行動產生的時候,對犯法行動停止禁止,而第二種則是在犯法行動結束以後,對於犯法者停止抓捕!
就像是實際當中有的人有錢,便能夠不被差人調查,就算是差人想要抓捕,都必必要非常明白的鐵證才氣有所行動!
但是實際上,這類說法實在並不但要這一種含義!
是的,特權!
究竟上,可駭政權的存在,就是一種力量達到了必然臨界點以後,撬動地球次序的典範例子!
就像是可駭分子組建的可駭政權,純真從強度上來講,實際上是不算強大的,這個天下上很多的國度,都能夠在彈指之間絞滅這個重生的政權,但是實際上,一個可駭政權對於一個處所的統治,常常是能保持好久的,究其啟事很簡樸,因為任何一個國度都不成能將能力龐大的兵器投放到這個被可駭政權把握的地區當中,畢竟任何一個國度都是需求本身的臉麵的,大範圍的搏鬥布衣的惡名,冇有一個國度是情願揹負的……
司法軌製的本質,並不是根絕犯法行動本身,而是最大限度的減少犯法資深的泥土……
比如說像是可駭分子,比如說像是製作頂級病毒的電腦黑客!
而撤除權力和財產以外!
舉一個簡樸的例子來講,在當代的時候,就有所謂的連坐之法!
哪怕是一個淺顯的差人,隻要按部就班的遵循法度做事,常常都能夠得出精確的成果!
畢竟,科技的進步日新月異,犯法者就算是那種常看推理小說的人,也很難完整在犯法當中消弭本身的陳跡,畢竟犯法陳跡這類東西,本身就是很難被完整消弭的,最關頭的是,犯法者本身也很難曉得哪些陳跡對於本身來講是傷害的……
當然,黑客的題目也好,可駭分子的題目也好,本質上來講,都不算是甚麼大題目,因為說到底,這已經是是天下層麵上的費事了,這類費事上升到這類高度以後,就會晤對環球力量的圍殲,在這個層麵上來講,不管是黑客也好,可駭分子也好,都不具有真正和環球力量對抗的才氣,題目處理也畢竟隻是時候題目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