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八百九十二章 戰鬥七[第3頁/共5頁]
但是,當有人針對他們披收回歹意的時候,他們的反擊也必然是如同雷霆萬鈞普通!
但是對於真正意義上的上位者來講,他們的莊嚴和意誌常常是不容輕辱的存在,任何對於他們的衝犯,都必將會迎來雷霆一樣的大怒和打擊……
至於這類衝犯究竟嚴峻到甚麼程度,反而到是一件並不首要的事情了……
說到底,這也就是一種階層層麵上的差異表現!
純真意義上的告官,就已經算得上是犯法了,而如果是告禦狀的話,在天子麵前喊冤,那麼需求支出的代價則更大一些,比如說在非常聞名的楊乃武和小白菜的冤案當中,楊乃武的姐姐為了告禦狀,就曾經接受過滾釘板的科罰,而這也就是告禦狀所需求支出的最根基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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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也能夠看得出來,上位者和下位者對於歹意的容忍程度是完整分歧的!
但是,他卻絕對不能容忍一個比本身強大的人,對於本身的疏忽!
公事員的級彆越高,常常身上所帶有的次序之力也就越是強大,針對高品級公事員的歹意,也就越是不被容忍……
隻是,他的容忍本身,也是要合作具的……
除此以外,冇有彆的挑選可言!
對於布衣來講,狀告官員這類行動本身,就是一種典範的以下犯上的行動,在一個次序社會當中,以下犯上本身就是一種天然的弊端,不管這類行動的目標是不是公理,但是弊端倒是實實在在的弊端,乃至能夠說是一種犯法的行動!
他能夠容忍和本身身處在同一職位的存在,和本身把酒言歡,或者相互諷刺漫罵,不管是美意也好,歹意也好,都是他能夠容忍的範圍……
而對於格裡斯來講,實在也是一樣的……
就像是在當代的時候,民告官的行動,根基上都是要先接管仗刑以後,才氣被答應開口說話的,也就是說,不管官員本身是不是有罪,隻如果民告官如許的行動,本身就是一種有罪的表示,就要先對告狀者利用科罰,然後再去判定官員是不是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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