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六百二十三章 審判之道的開端[第5頁/共5頁]
關於利用遊戲bug是否公道,一向都是遊戲界一個非常值得爭議的話題……
而隻要法律存在縫隙,就必將存在有操縱法律縫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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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管是甚麼國度的法律,都必然或多或的存在有縫隙……
就像是實際當中的淺顯人,和可駭分子之間,實在也是有著絕對的敵對乾係,這類乾係,本身是不成能產生任何竄改的,終究也必然是以一方的完整滅亡作為結束!
當然,最遍及的對於遊戲bug的認知,絕大多數高階的職業玩家,認知卻都是相稱同一的,那就是操縱bug在短時候裡賺取必然比例的好處以後,就判定將bug上報到遊戲公司,獲得第二次的嘉獎,趁便儲存本身操縱bug贏利的勝利果實!
除非是非常非常卑劣的案件產生,法律的製定者纔會去製定相乾的法律政策……
就像是在一些案件當中的被害者,當然是不幸的,但是換一個角度,卻又常常會是可愛的……
普通來講,絕大多數的時候,遊戲公司對於遊戲當中的小bug存在,常常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也就是說默許玩家對於這些bug的利用權力,比如說一些卡怪的技能,一些卡boss技能之類的,常常都是很多遊戲共通的題目……
實在,這類處理題目的體例,和實際當中的法律修改原則倒是差未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