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七章 四樓[第1頁/共3頁]
我最早走近東邊第三間屋子,這裡位於我房間的正上方。推開門今後,我有些蒙圈。不管是床,被單,衣櫃,乃至桌上擺放的茶杯,都一模一樣。
當初我問過蘇凝香,孤兒院之前有冇有產生過甚麼,但是蘇凝香奉告我冇有,我嚴峻思疑她在扯謊。
兒歌中唱過,一共有六個被害的小女人,梨花是第五個,而小翠是第六個受害者!
第四件案子是二零一零年產生的,有三個小女人從孤兒院逃竄,因為太餓了,以是到一家餐館用飯,但因為身上冇有錢被扣押。
下午,把小翠送回黌舍今後,我去了市裡差人局一趟,調查關於孤兒院的案底。
在地藏王菩薩本願經雜論中,我傳聞過有一種邪術,取至陰之女的身材各個部位,構成存放靈魂的人偶。
就在我焦頭爛額的時候,手機俄然響起一條簡訊,是戴晴和發來的!
但這個動靜隻是訛傳,老闆和老闆娘當天早晨雙雙他殺,法醫從兩小我胃中提取出的肉糜中,並不含有人肉的成分。
我不管如何尋覓,都冇找到任何有代價的東西。莫非是藏在彆的甚麼處所?可彆墅這麼大,我又從何找起?
遵循之前的猜測,應當是被封印的貪吃一縷殘魂從地底跑出,但願製作人偶,從而重返人間。
甚麼意義?我嘗試把號碼回撥疇昔,發明對方關機。
如果遵循兒歌中所說,第一個女孩被砍掉腦袋,第二個落空雙腿,第三個是內臟,第四個是軀乾,第五個是雙手,第六個是眼睛。
如果說這是戴晴和給我的表示,那麼這個四樓,必然與我想要找的東西有關。莫非是代表彆墅樓的層數?
而在這之前,應當另有四個女孩死於非命纔是!如果我猜想不錯,這麼大的事情,應當會在警局留下案底。
成果在泳池裡,產生了及其卑劣的事件。一個戀童癖的大學教員,拐走一個十二歲的女孩,將女孩強姦殛斃,將屍身內臟掏空,做成標本。
也就是說,女孩的身材並冇有被吃掉,而是藏在了某個處所。
回到彆墅,已經是五點多,我冇來得及歇口氣,就拿著鑰匙,偷偷潛入蘇凝香的房間。
最讓我不解的,是蘇凝香為何要坦白孤兒院產生的案子。對這統統,她應當都知情,卻不肯對我透露隻字。
將這些部分拚接在一起,剛好能構成一小我!而貧乏的最後一個部件,就是小翠的眼睛!
這五件案子,非常偶合的與那首可駭兒歌對應。
至於第五個案子,就是被砍掉胳膊的梨花。
第二件案子,是二零零三年,當初教員構造去蓮青山郊遊,當時山上俄然呈現野狼,一個十歲的小女孩被驚嚇,不慎滾落山坡。
房間抽屜,床底下,衣櫃裡,乃至天花板上,凡是我能找的處所,都挨個搜尋了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