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時候了。同時,詔令內裡固然說了耕戶不得隨便拖欠地租,但是跟著又說了一句,欠繳地租達兩年總額後,地主纔有權停止租約,這實在即是就是說,耕戶隻要情願,能夠一向欠著部分地租不繳,隻要不超越兩年的地租總額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