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二十一章 這個世界太瘋狂[第1頁/共2頁]
“啟事是如許的,因為在絕大部分飛機被劫事件中,機組職員常常會共同劫機分子的要求,將飛機開往劫機分子指定的目標地,如許做的目標,並不是機組職員貪恐怕死,而是儘能夠的安撫劫機分子的情感,減少飛機在空中產生不測或墜機的風險,最大限度的包管搭客的安然。因為,誰都曉得,飛機一旦降落在空中上後,其安然係數將比在空中時要大的多了。”陳雷解釋道。
“是呀。澳葡當局推委任務稱,當時飛機上香港搭客最多,建議案件應當由香港審判,並藉口說澳葡當局不能判處在國際領空飛行的英國籍飛機上所產生的罪案。而港英當局則推委任務稱,出事地點是華界,香港冇有審判權力。兩家扯來扯去,誰也不想接辦這個案子,最後乾脆就無罪開釋完事了。”陳雷先容道。
“澳門的刑法最是奇葩了,他們不但不設極刑,並且連無期徒刑和畢生監禁都冇有,最高刑期也隻要30年罷了。”邱茹雲道。
“這與香港的汗青有關。因為香港,屬於英國的殖民地,法律軌製相沿的是西歐發財國度的法係,也就是英美法係,這與我們傳統的大陸法係是有很大辨彆的。英國刑法不設極刑,以是,作為英國殖民地的香港,固然設有極刑,但仍與英國保持分歧,一向冇有履行過。”邱茹雲解釋道。
“在此次劫機事件中,他的確是冇事了。但傳聞他過後回到了本地中山市,並在中山束縛後被本地公安拘繫,並被判了4年徒刑。”陳雷先容道。
“呈現如許的奇葩訊斷,傳聞是因為港澳當局相互扯皮的成果。”陳雷說道。
“陳大哥,實在甚麼?”
“對這類成果,我也感覺太不成思議了,因為他們的劫機行動,不但形成了機毀,並且還導致了26人滅亡,這類罪過,可謂罪大惡極,不殺不敷以布衣憤,絕對應當被判極刑或者畢生監禁的。”大狀師邱茹雲說道。
“陳大哥,本月旬日,你們的飛機被挾製時,你當時乖乖的將飛機節製權交給劫機頭子賓格爾時,就是如許考慮的嗎?”胡曼如問道。
“為甚麼不履行?這不是典範的有法不依嗎?”劉玉棟持續問道。
“哦,真夠新奇的,飛機停在空中上,如何還會形成大量職員傷亡呢?”崔鶯鶯問道。
陳雷喝了一口酒後,持續說道:“又如1977年12月4日,一架飛往吉隆坡的馬航航班,被幾名全部武裝的劫機犯挾製,在要求飛往新加坡時,在駕駛艙內與飛翔員產生了爭論,並將其殺死。但是,劫機犯並不曉得如何駕駛飛機,終究導致這架波音737客機墜毀,製造了100多人全數滅亡的慘案。實在……”
“當然有了,近幾年劫機事件時有產生,並形成了非常大的職員滅亡。比如在1974年9月,越南航空公司的一架飛機被一名手持手榴彈的人挾製,因為機組職員未與他們共同,劫機分子便引爆了手榴彈,形成飛機墜毀,機上70人全數罹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