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0章 官養匪(一)[第1頁/共3頁]
檀道濟曉得這件事遠遠冇完,當知縣大人第二天國而皇之的到府拜訪後,他曉得本身的費事終究來了,之前的門子僅僅屬於一個甩不掉的牛皮糖,而這個知縣大人則是一隻徹完整底的吸血的蟲子。
“事出無常,必有冤情。來人,將這兩個混賬東西拉入大牢收監,隔日再審,至於被告,這幾日事情冇查清楚之前不成分開縣府半步,被告可有貳言?”
路分中的諸司長官,原則上各司其職,冇有主從之分,也就是說,一起中軍民政事,由經略安撫使去管,用不著轉運使、提點刑獄和提舉官插手;一起中的漕運之事,經略安撫使也不必多問;至於刑獄之事,亦由提刑去管,他司充其量曉得罷了,措置權僅在憲司。當然,遇有嚴峻事件,諸司長官結合辦理,那是個彆環境。這類設置形成了路分諸司長官都是方麵最高長官,同時又都不是獨攬大權的最高長官,各司所屬之事,直接對中心賣力,哪一方麵產生了題目就拿哪一司長官是問。宋朝統治者的這一戰略,果然有效地製止了唐朝節度使有才氣盤據一方,與中心對抗的弊端。但是任何一種軌製都不成能完美無缺,在扼製方麵盤據的同時,卻又形成了諸司推委、責權不明、效力低下的缺憾。如果說唐朝毀於藩鎮盤據,那麼宋朝終究是毀於尾大不掉的繁冗機製。)
檀道濟本來就是一個長於追求的販子,對於衛朝法規的空子乃至比堂上的知縣大人還要熟諳,差未幾隔了一炷香的時候,從內堂再次回到大堂上的知縣大人立馬換上了彆的一副嘴臉,可見檀道濟此次脫手豪闊非常。
(宋朝俸祿軌製存在一個很大的題目,就是初級官員與初級官員支出差異過大。宋朝州縣級官員支出較低。以《嘉祐祿令》為例,最高檔的節度使,料錢為400千,最低的內侍郢、唐複州內品才0.3千,差異非常較著。團體來講,宋朝五品以上官員支出很高,但是五品以下的支出是比較低的。五品以下的官員占全部官員步隊的五分之四還要多,是以在全部宋朝官員步隊中實在也是薄俸者居多。所謂“常例錢”,就是宦海上半公野蠻的禮金,性子同於元明兩代的“常例錢”和清朝的“黑錢”。)
至於門子倆表兄弟,檀道濟本來還承兩人的情,對兩人不忍痛下殺手,這下才曉得當初的婦人之仁幾近害了本身,那知縣大人一看就曉得不是好貨,現在被他抓住了本身的把柄,檀道濟一不做二不休,直接打通了提刑司的官員及上麵的獄卒,在門子倆兄弟的飯菜中下了迷魂藥,當夜將兩人在獄中下黑手當場處決了。
“大人,可否借一步說話?”
“小人方纔讓下人順道到府上給夫人送去了一筆常例錢,我想這個時候應當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