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3章 草市計劃[第3頁/共5頁]
屏風外斜耳聆聽的馬文祥驀地內心暖洋洋的,對於吳檗的對事不對人暗自讚歎不已,並下定決計在通判大人返來的這段時候必然勤於公事,以不負吳檗的再造之恩。
蘇康平生複了一下忐忑的表情,弓著身子偷偷的打量蹲坐在床上,前傾著身子不曉得看著甚麼的吳永麟,為了突破當前這類難堪,他起首嘟噥道:“我差未幾五更擺佈就起床了,想不到終究...”
“大人,此地恐怕不是新草市的最好地點。”
(簽押房:這個稱呼清朝用的比較多,但從各種跡象看,宋朝應當有這個東西的。
百姓們謄寫訴訟狀紙,告狀人必須在狀紙開端押字,官府才予承認。百姓們在買賣地步或房屋等財產時,風俗於在左券上書名以後,再畫上押字。官府發行紙幣,在鈔版上刻有有關主管官員和吏人的押字,印在紙幣上作為記認。手產業工人製造銅器、漆器、瓷器等,也常常在器物上押字,表示對產品格量負有全責。南宋時,有的州府規定各官倉受納糧食,必須利用法定的標準斛鬥,以是在量器上也要押字。厥後為了表示慎重和利用便利,畢竟每次畫的押字不成能完整一模一樣,很多人這才把本身的押字刻成印章,隻不過這是受官府管束的,一旦發明捏造,將重懲,比如刺配放逐,可比現在峻厲多了。)
蘇康生皺了皺眉,臉露難色的說道:“遷墳頗費普通口舌罷了,隻是那些匪人?”
從宋徽宗崇寧年間(1102~1106)起,開封和祥符兩縣分知縣屬掾為士、戶、儀、兵、刑、工六曹,俟大觀(1107~1110)初,遂令天下州縣都照此式,今後一向因循下來,統稱“六房”。實在“六房”並不是六間房的同義語,如明朝時宛平縣衙門裡,“循兩階(大堂、二堂)而前為六房”,但詳細項目有吏房、戶房、糧科、禮房、匠科、馬科、工南科、工北科、兵南科、兵北科、刑南科、刑北科、鋪長司、承發司、架閣庫等多項。《如夢錄》描述明朝時祥符縣署建製:“左有旌善亭,右有申明亭,又有各色衙役官房。大門內有地盤廟、寅賓館、收糧銀十六櫃、上號房……”除此以外,監獄、監押所、常平倉、馬號、吏廨乃至官吏們供奉衙神的祠廟等,也都屬於衙門的各個部分,按分歧方位組合在一塊。總之,若無一片千把米周長的地盤,是放不下這隻“麻雀”的五臟六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