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第1頁/共2頁]
不過想想,七十多萬字是我真逼真切寫出來的,絕冇有抄襲或者鑒戒其他作者的作品,又感覺很高傲。
下本書必然要更細心,更儘力,綱領已經停止到一半,有重生的元素。我心中對重生的定義是涅槃、重生、放懷,此主要寫的也是如許一個故事,女配角叫寶瑜,重生今後碰到一個凶暴的彪悍男人,職業比較特彆,是清泉寨上的一個悍匪,他熱忱、開朗、仗義、熱血,同時他也有著與表麵不相合適的和順細緻,有疇昔胡塗的萌動,一旦真正愛上了一小我,就像一匹狼隻要一日她不承諾,他就是不時候刻把她叼在嘴裡。
寶瑜就是他口中的獵物,如許的人物設定,我本身很喜好,和順與蠻橫相撞,有點傲慢與成見式的反差。如果你們喜好,就請持續追下去。我也會好好地加把勁,也要時候提示本身,不會再寫這麼長,字數與保藏對比較著,內心在血淋淋的抽泣。
“最後,借用我一名朋友的話,當時她作為受害者,在麵對槍林彈雨的時候,被人質疑她維權動機的時候,她說,我要這世上每一個抄抄,都被迫坐在印廠裡,一筆筆塗掉不屬於她的每一個字。”
而現在很多作者被抄襲抄襲已經很肉痛,還要被這個對方蹭熱度,被粉絲狂diss,我實在看得很心疼,也很氣憤。
實在現在想想,首要還是本身想的太多,第一次寫文總想把風趣的身分、最好的情節都寫出來,又想要大小無靡,因此導致情節的疲塌。
我非常酷愛小說,不管看還是寫,都酷愛此中的每一個字每一句話,我始終信賴筆墨是有很果斷的力量,它已經成為我平常的一部分,能夠描畫出我心中所想的事情,的確熱血沸騰。
這篇小說從三月份中旬寫到八月初,大抵用了五個月不到的時候,寫下了七十多萬字,這是一個令本身非常驚奇的龐大數字,很高興,很驚奇,也很感慨。
最後,想援引匪大的話。
動筆之前,我寫了一份詳細的綱領,覺得統統麵麵俱到,但是忽視掉了一個致命的題目,情節慢熱,文過半也不見男女主在愛情上的火花碰撞。
我一向都是個愛做夢的人,小時候睡覺整天瞎做夢,厥後小說看多了把胃口養叼了,嘗試本身寫作,這麼些年來也一向混跡於各大網站,勤勤奮懇,接收經曆,感覺本身能交代出去了,就來墨墨簽約。這五個月裡換了三個編輯,都很賣力,也是使本身在這裡紮根下來的一個來由。
彆的還想聊聊一件事。在這些天,微博上掀起一場網文界抄襲大戰,今早留意了下,頓覺齒寒心冷,因為本身也是一名收集寫手,固然是小透明,但更能明白寫作不易,對峙很難,字字句句都是固結心血的汗水。
網文界不該是這模樣的,但是冇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