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3章 1113.審案(2)[第1頁/共2頁]
知府大人一拍驚堂木,對他們帶頭毆打林氏後輩四十餘人的事予以懲罰:第一,補償林家湯藥銀子一千兩;第二,二郎作為帶頭的人,當堂杖責五十棍,彆的伴計與淩府家將每人三十棍。至於明潤,因為身有功名,罰到礦上做三個月文書事情以抵杖責(相稱於勞動改革,是義工)。
這是玄月了,去三個月就得過年纔回得來。去礦山做文書事情的勞動力強度不大,但時候拖得長,一天六個時候以上。這對來歲要了局考鄉試的明潤也是不小的獎懲了。
“那件事皇上已經做出裁定和懲罰了。你們是想一罪二罰還是不平皇上的措置?”第一件的確是林家乾的,還冇乾成。可第二件就是淩家硬栽給他們的了。但是冇體例,天子裁定是林家乾的,還撤了三伯的官,那林家現在就隻能認了。
明潤和二郎以及堆棧伴計以及淩府家將一一領了懲罰。至於鷹軍的世人則被略過了。明潤等人重新到尾都冇有提及鷹軍,隻籠統的說是淩府家將。而林五也曉得西北大營、鷹軍在老百姓信中是庇護神普通的存在,硬是要讓他們出來捱打,怕是會節外生枝。另有明皓,他十二週歲都不到,硬是要把他也拉出來捱打也說不疇昔。
一千兩銀子是明皓交的。他交過蹲在二郎中間,難受隧道:“二堂哥”。
明潤一滯,說得也是。他看眼二郎,二郎也冇甚麼好說的。因而隻得躬身同意了。
淩府的家將還好,三十棍扛一扛就疇昔了。堆棧的伴計被打得嗟歎出聲。二郎就更是慘,看起來的確是被打得皮開肉綻。不過,衙役們動手有分寸,隻是看起來慘,打得也痛,但並冇有傷筋動骨。
林五道:“好,既然帶頭圍毆我林家四十多人的罪名你們認了,請知府大人先罰這一罪。然後我們再說你們帶人打砸我林家二十多處財產的事。”
明潤朝林五拱拱手,“敢問林前侍郎可好?”
伴計和家將捱了打都被送歸去了,二郎因為另有一項控告隻能趴在地上持續受審。被擔架抬來的、傷得最重的幾個林家小字輩的男丁也一樣是趴在堂下。他們算是受害者兼人證。
林五變了神采,三伯被罷官,這是天子給淩荊山的交代。這就是認定了事情是林家做的,天子心頭如何想的不得而知,但他這麼表態了。那這件事不是林家做的,也是林家做的了。這一點無可回嘴,魏大狀再試巧舌如簧也翻不了天。
明潤又道:“我妹夫此際在西北火線批示戰事,他已二十有七才頭回要當爹。舍妹有身之身在府城就遭到林家如此對待,門生不能忍。因而帶了自家伴計和淩家下人去毆打林氏後輩。這一條我們認罪,認打認罰。”
魏大狀道:“崔大掌櫃作證,隻能申明淩家的確前後兩次出事。如何證明是林家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