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二章 側擊[第1頁/共3頁]
“再提及初已是做了信譽,人無信則不立,如果叫旁人曉得了,我此後也不消安身了。”
說到此處,杜檀之更加心中不是滋味起來。
杜檀之忍不住輕笑道:“也是全看緣分。”
詳加審判以後,世人才發明乃是府衙當中的小吏與宋詹年的小妾二人通姦,將其人毒殺。
這等從“好處”解纜的話語,反倒顯得更誠篤。
顧延章便道:“若無河中府清查,這一名算是白死了,剩下一家長幼,實在不幸。”
成果訊斷書上到審刑院和大理寺時,兩處又認定“殺人者以傷人絞”,即便阿雲不是韋大的老婆,殺人得逞但傷人,普通也要極刑,隻是不需斬立決,改判了絞刑。
又道:“若說不愛新奇色彩,那是假的,隻是一旦有了妾室,家中便再無寧日,便是同一母所出的兄弟之間,都另有偏疼之說,更何況有了妻妾之分,朝中為官,本就要謹慎行事,如果家宅不寧,每日對付家中都不敷了,那裡另有工夫辦差。”
又道:“大柳先生家中的教養自是更不必說,你娶了他家的女兒,現在想來日子倒是鬆快了。”
他要看的並不是杜檀之對皇權、律法的態度,而是對方對阿雲的態度。
他自是不成能將家中隱私同顧延章說,倒是不由得道:“我見你家中主子進退恰當,甚有端方章法,倒是我這一處,倒是內人嫁來以後,才漸漸整治起來。”
顧延章便道:“惡人行事,你去同她說事理,那裡有甚麼事理可講。”又道,“提及這一樁,還是家中仆人要管束恰當了,如果端方森嚴,也不至於叫人隨便摸進屋中下了毒。”
二則阿雲到堂便自首,認罪傑出,韋大除卻斷了一根手指頭,並有身上一些淺淺刀傷,傷勢甚輕,並未滅亡。
如果遵循敇書所言,那阿雲隻需服刑數十年罷了。
兩人說的是不久前產生的一樁命案,河中府錄事參軍宋詹年宴客以後,當夜身亡,本已發喪回籍,偏生被其長官發覺出不對,將棺槨召回,重新驗屍,發覺其人九竅流血、眼枯舌爛,滿身烏黑,乃是中了劇毒之狀。
他道:“我家中傳聞疇前另有幾分薄財,可自我隻記事起,就已是過著苦日子了,說句誠懇話,當真是苦怕了,好輕易現在有了轉機,再不肯折騰,實是折騰不起。”
一則阿雲母孝未滿,孝期婚約乃是違法,並不從能見效,阿雲並非韋大之妻,並非殺夫;
針對究竟天子的赦書究竟能不能作為比《刑統》更加權威的存在,皇權是否能淩越於律法之上,當時產生了曠日耐久的爭論。
到了最後,事情以神宗天子下聖旨赦免了阿雲的極刑為成果。
可杜老太太畢竟是個生於鄉間、善於鄉間的婦人,春秋也大了,還經常抱病,很多事情不能交給她辦不說,還要好生照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