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4章 聯合破案[第1頁/共3頁]
幾分鐘過後,蕭峰市局長趙逸雲便開口問:“我看你們的犯法側寫上麵說,凶手是一個腳穿41碼到43碼鞋,身高在一米七零到一米七二,春秋大抵在25到35歲之間,熟諳人體解剖佈局的成年男性。對於如許的犯法側寫,你們有遴選出相乾的犯法懷疑人嗎?”
李飛點了一下鼠標,血腥的中間現場,屍身吊掛在樹上和空中上足跡的照片都閃現了出來。
蕭峰市公安局的行動很快,李飛剛將動靜傳達下去,他們的人就已經到了。
李飛從速接上趙局長的話,“是如許的,趙德漢目前是平和產業園裡一家塑料廠管帳部的一名職員,他曾經體係地學習過醫學專業。據體味,醫學畢業兩年以後,他自發醫學事情過分於辛苦,便棄醫改行了。厥後通過收集課程,自學了管帳相乾的專業知識,於12年南下廣東生長,16年纔到氏峰市求職的。”
李飛停頓了一下,掃了一眼會場,但並冇有人籌辦發言,便持續說了下去。
此次集會由李飛例行主持,他將螢幕上的幻燈片翻開,開端先容案件來。
會場的全數眼神都齊刷刷地投向了王局,但是王局此前並冇有深切打仗過案件,不太體味趙德漢的環境。對於趙局長的這個題目,他有些答覆不上來,顯得非常尷尬。
“綜合兩個案件來講,不異點有以下幾點。一是死者的春秋都是在23歲,身材樣貌都姣好。二是凶手作案的時候一個在早上的五點到六點,一個是在淩晨的一點到兩點,能夠總結為兩個時候段都是職員活動度相對來講是比較少的。彆的是犯法現場,兩起案件都貧乏監控,並冇有拍下犯法懷疑人的身影,也都冇有目睹證人。另有就是現場留下的鞋底斑紋,固然第一起凶案的足跡不齊備,但從提取到的不完整足跡來看,凶手兩次作案時所穿戴的鞋鞋底紋路是一樣的,並且鞋質較新。最後凶手的作案伎倆,一樣是慘無人道,都是先奸後殺,最後都割去了死者的乳房。”
李飛冇有答覆,看了看王局,或許他不想搶王局的風頭吧。
“分歧點有以下幾點,固然兩起案件的作案時候都是在職員少活動的時候段,但嚴格算起來倒是一起案件產生在早上而另一起在深夜。第二點是固然兩個犯法現場都貧乏監控,但地點的漫衍卻有所分歧,一個是在城東郊區的出租屋片區,而另一個則是在闊彆都會的海邊。第三點是犯法現場的轉移,第一起凶案凶手並冇有挪動屍身,而第二起案件凶手卻有了搬運屍身的行動,而懸屍地點和中間現場相隔了一片海疆。值得重視的是,凶手是將屍身從不輕易發明的處所搬運到了現眼的位置,並且吊掛起來。第四點作案伎倆,固然兩起凶案的作案伎倆非常類似,但第一起案件死者的滅亡啟事是扼死,第二起案件的滅亡啟事是急性失血性休克滅亡。第五點是現場的線索,前一起案件的現場除了三枚不完整的足跡以外,並冇有發明其他的陳跡。而前麵的案件則留下了大量的線索,除了最較著的足跡,另有被措置過的精液,繩索的打結體例等等。第六點是強姦的次數分歧,第一起受害人被強姦了一次即殛斃,而第二起受害人被強姦了多次,並且凶手曾經對受害人曾經有過囚禁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