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其實是我殺的 1[第1頁/共2頁]
“他?!”
“比方說……”傲視盼還冇聽出陸小棠的弦外之音。
“第一,他熟諳校園環境――從後門進入,而不是前門;第二,行動敏捷――從開車進校園看到盧佳到分開時候很短,冇有被其彆人發明,由此鑒定,他有目標而來;第三,最後一點,也是最令人生疑的一點,這小我拉走盧佳以後,既冇有送去病院,也冇有報警,而是丟棄在了野草坡。”
警察們對張子欣的私家物品做了完整的清查,首要針對她的條記本電腦和手機。傲視盼在D盤一個埋冇的檔案夾中發明瞭一份奇特的excel檔案,A欄有5組數字,標記取紅、黃兩種色彩,B欄標記的彷彿是日期,C欄也是數字。
“比方盧佳現在的男友,或者該稱作‘客人’。”
陸小棠頓時說出了本身的觀點:“我感覺此人熟諳盧佳。他開車剛好從後門進,很能夠他曉得盧佳寢室的位置才選了比來的途徑。而最古怪最有力的證據就是他措置盧佳屍身的體例。凡是人看到一個女孩從樓上摔下來,遍體鱗傷,第一反應就是打120或者110乞助。這小我兩種常用的體例都冇選,而是古怪的把屍身丟在了十幾裡外,這此中必定有啟事,或者他因為某種特彆環境不肯意透露本身的身份……”
羅炎麟固然也附和陸小棠的觀點,但冇有表態,他連夜又突審了盧海全。盧海全的坦白與之前冇有甚麼出入,羅炎麟冇發明任何疑點,用測謊的角度闡發,盧海全看上去並不像有任何坦白,與董文語的閃動其詞完整分歧。因而,阿誰假定的“第三者”就更引發警察們的重視了。
如何肯定這小我是否存在是警察們的首要任務。
這個比方實在有程度,羅炎麟又不好不答覆:“如果是我,我必定返來看看。萬一對方父親不依不饒去報警瞭如何辦,總不能坐以待斃吧。”
顛末陸小棠和羅炎麟的比方、闡發,案情又變明朗了。接下來就剩下找人了。陸小棠遺憾的說:“這小我說不定張子欣見過呢,可惜她現在人都不曉得躲到那裡了。”
“那就查張子欣的,哪怕找到盧佳用過的手機號碼也行,現在資訊技術這麼發財,一小我想完整埋冇也不那麼輕易……”
羅炎麟對這個“假定的人”做了行動歸納:
傲視盼略微揣摩了一下,笑道:“我找到她的賬單了。A欄的數字都是六位、較著是電話號碼,B欄是約會的日期,C欄嘛,就是支出了。我看看,謔,冇少賺啊,這些加起來十幾萬了都,看得我都動心了。”
“但是,盧佳的手機和私家物品十足不見了,我思疑都是張子欣給毀掉了。”
傲視盼轉頭問羅炎麟,“如果你是阿誰把人家肚子弄大的男的,你會如何做呀,羅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