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大理寺?都察院?[第1頁/共3頁]
現在賀六思疑,柱中藏銀的體例,是丁旺從《聚寶要術》中學來的。丁旺是他清查父親、老婆死因的線索!
陸炳把玩動手中的茶盅,道:“哦?連禮部的尚書和左侍郎也在迴護丁旺?越來越成心機了。”
孫鶴南笑道:“老六,都是吃刑獄飯的自家人,何必多禮?甚麼案子,勞煩錦衣衛六爺親身出馬?”
賀六道:“部屬領命。”
孫鶴南接過檀卷時,臉上暴露一絲笑容:“大明有製,大理寺、刑部、都察院是朝廷的三法司。大理寺複查刑部審結的案子,是洪武爺定下的端方。這案子我接了。放心,老六,如果這個丁旺有罪,我們大理寺必然讓他認罪吃法!”
賀六拿著陸炳開的駕貼,帶著幾十名力士來到了丁旺位於驢肉衚衕的四合院裡。
刑部從上到下都說丁旺無罪!大理寺從上到下都說丁旺無罪!這隻要兩種能夠――其一,他用盜竊的二十萬兩銀子,賄賂了刑部和大理寺的官員。其二,丁旺的確是明淨的,是萬安良胡攀亂咬。
孫鶴南一臉難堪:“這個丁旺是無罪之身,為何要給他科罪?”
賀六胡塗了:“審結了為何冇有給他科罪?”
丁旺既已被刑部的人審出了個“明淨身”,以賀六的常日的為人,應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纔對,為何他對這案子如此上心?
丁旺直視著賀六:“民以食為天嘛。糟蹋酒肉,但是會被雷公劈的。”
朝中之人都曉得,三法司之間反麵。那位大理寺卿孫鶴南,和刑部右侍郎許遠舉在朝堂上是出了名的朋友仇家。孫鶴南必然樂得將丁旺科罪,打刑部的臉。
賀六坐到丁旺劈麵:“丁旺,你倒是挺有閒情逸緻。”
丁旺道:“好啊。三法司全都走一趟,我看誰還敢說我偷了禮部的銀子。不過,能不能容我吃完這碗香肉?”
賀六道:“如果是官員們包庇丁旺,包庇的人應當不止刑部和大理寺的官員。刑部右侍郎許遠舉對部屬說,他的人,跟禮部兩位堂官查對了慎禮庫的存銀數量。發明失竊的銀子,隻是萬安良盜走的那二十萬八千兩。也就是說,盜竊銀子的隻要萬安良一人。”
莫非說,丁旺真是明淨的?
賀六固然信誓旦旦的跟老胡說,冇有動清查鬼宅案的心機。可父親一條命,老婆一條命,他怎能放棄清查本相?
此次,輪到賀六一臉驚奇了:“無罪?你是說,你們審判的成果跟刑部一樣――丁旺是明淨的?”
批示使陸炳差人給賀六遞了話:三今後,去大理寺,看看大理寺是如何給丁旺科罪的。
陸炳道:“身份嘛,都是摸索出來的。既然已經試了刑部和大理寺,三法司裡,還剩下一個都察院。我立即給你開一張駕帖,你帶著人,去把那丁旺捉返來。明日,將案子轉給都察院!”